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胡晴宇)近日,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在血检前逃跑,被儋州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12月,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大道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49毫克/100毫升。该男子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逃跑,后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在家人陪同下到案配合调查。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男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 宇】
【内容审核:苗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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