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中,亡人交通事故情况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较大的企业,广州交警开展溯源追查集中收网行动。3月27日,南都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行动中,警方共查处16人,其中对11名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予以刑事拘留。


警方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1月20日,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增城区新塘镇夏埔村路段,碰撞路中施工围蔽的简易铁马后坠入工地内坑中(深约1.6米),事故造成徐某经医治无效死亡。

经查,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准驾车型不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施工单位在占用、挖掘道路时,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经警方深度调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审批方案进行围蔽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且未安排人员在来车方向疏导交通。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疏忽管理,现场施工安全员未落实安全防护职责,且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台账材料缺失。

公安机关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某、项目经理阮某及施工安全员叶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分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此外,2月13日,黄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花都区381省道由西往东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107国道与381省道交叉路口时,先后碰撞由南往北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和阮某驾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事故造成阮某当场死亡及三车部分损坏。

经查,黄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因车辆制动失效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经警方深度调查,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单位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缺失,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安全员证,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公安机关对车辆实际所有人严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从事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时刻紧绷安全之弦,防患于未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通讯员 公新文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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