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特殊执行案件召开听证会,依法对身患重病的刑满释放人员杨某作出判处罚金减免裁定。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程序,为重病被执行人减免判处罚金,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体现了司法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了法治的温度。


案件背景

2024年,杨某因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满释放后,杨某因确诊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仅靠低保维持生活,已无力支付该笔罚金,随后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罚金减免申请。为帮助杨某解决实际问题,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调查核实杨某的医疗证明、收入流水等材料,确认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减免条件,并依法启动执行听证程序,邀请自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员、司法局参与执行听证;邀请自治县纪委派员到场监督。


听证会现场,经与杨某视频连线,杨某陈述了其目前的困境:“刑满释放后一心想重新生活,但疾病让我举步维艰,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准许减免判处罚金的申请。”


法理与情理交融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减免判处的罚金并非纵容违法,而是通过柔性执法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是深化司法为民、彰显司法温度,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具体表现。


社会意义

本案是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践行 “宽严相济” 执行工作的生动实践,传递出两重价值导向:

法治有力度:偷越国边境行为受到依法惩处,维护了国家安全与法律尊严;

司法有温度:对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予以回应,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关怀。

下一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善意文明的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通过 “刚柔并济” 的司法实践,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图文丨罗忠蔚

校核丨马关圆

审发丨刘 鹏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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