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多部门携手
为少年撑起无烟晴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朝阳,民族的希望之光,他们的成长之路本应洒满健康与希望。然而,部分不良商家利欲熏心,无视法律法规,将烟草售向稚嫩的未成年人,严重威胁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破坏未成年人本应拥有的良好成长环境。
近日,邛崃市教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文明办等多部门迅速响应,联合开展了一场针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彰显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严格执行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高度重视。
2025年3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查获邛崃市文君街道某超市负责人蒋某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蒋某某系我市卷烟持证零售户,在明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情况下,于2025年2月28日,分别向两名学生销售卷烟“玉溪(软)0.1条”(销售金额23.00元)、“娇子(宽窄好运)0.1条”(销售金额30.00元),累计销售金额53.00元(大写:伍拾叁元整)。
以上案件事实有现场笔录、监控视频(显示交易过程)、交易记录及蒋某某询问笔录(承认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学生询问笔录及微信支付记录等证据证实,证据间相互印证,事实清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蒋某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3.00元(大写:伍拾叁元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在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紧密协作,运用现场笔录、监控视频、交易记录及询问笔录等有力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确违法行为性质,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向孩子售烟,就是挑战法律底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在此次行动中化作铮铮铁拳——各部门协同协作,共同建立“一案双查”机制,既严查商户违法售烟行为,亦倒查未成年人购烟动机,双管齐下、共护未来!。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广大商家严格依法经营,坚守道德底线,拒绝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等;也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纯净健康的成长环境,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
若发现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情况请及时拨打烟草专卖局稽查举报电话:028—88791986!
保护未成年人
邛崃一直在行动
让我们携手共进
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无烟的蓝天
让他们在清新的空气中自由呼吸
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来源 | 宣法科
编辑 | 李珉
审核 | 张毅 汤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