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郭贝 聂传青/文图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餐饮店内的意外伤害案件,妥善解决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赔偿纠纷,为双方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
2024年10月,原告王某与朋友前往被告经营的饭店就餐。在用餐期间,王某前往饭店厕所时,厕所门突然脱落,导致其左脚第一、二趾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与饭店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
为快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从法律和情理角度与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指出饭店作为经营场所,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王某沟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王某因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并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其他经营场所敲响了警钟。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场所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类案件,既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为经营者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