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没矿的,不要来法院当书记员
:据我所知,我们当地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每月到手2400元左右(省统招,公告上说的待遇是4000元每月,实际还包含着单位+个人部分应该缴纳的五险),只有五险没有一金。工资是正式编制人员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被称为“临时工”,地位低。
:小县城书记员一枚,奉劝大家千万别入坑。工资只有同法院有编制书记员的四分之一,并且只有五险,没有一金。年底无任何绩效,车补,加班费更是没有的。工作量同有编制的书记员,或超过有编制的书记员,并且不能有任何怨言,也不能提任何意见,因为领导统称“聘用制书记员”为“临时工”,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在单位不能有一点错,哪怕只是微小的事情,领导也会直接骂或者解聘。总得一句,过得不如,心酸只有自己知。
:小县城基层法院书记员,到手工资2400/2500左右,每月装卷有补贴,一本案卷10块。现在合同制书记员考进去并不要求是法律专业,但是公务员招考的时候你会发现法官助理的要求是大学本科是法学类专业,以及要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报考。所以你如果专业不对口,书记员是永远不可能走上助理以及法官这条路的。合同制书记员也就是编外人员,和正式公务员待遇还是相差很大的,但是你活干一点都不少。我们法院编外基本没有福利,发超市卡,蛋糕卡,以及疗休养的钱都没有你的份儿。
书记员每天很忙,不是外人想的清闲
:我姐就在法院当书记员,天天忙得跟陀螺似的,当事人总以为她们工作轻松,其实压力大得很。开庭记录要一字不差,还得应付各种突发情况,有时候连午饭都顾不上吃。最烦的是有些当事人动不动就投诉,觉得书记员偏袒对方,其实她们只是按程序办事我姐说干这行得有强大的心理素质,不然分分钟被气到辞职。
:去年我去法院办事,看到书记员忙得脚不沾地,一边接电话一边整理卷宗,还要应付当事人的各种问题。有个当事人一直在问案件进展,书记员耐心解释了好几遍,那人还是听不懂。我当时就想,这工作真不容易,既要专业又要耐心,还得应付各种突发情况。不过听说工资待遇还不错,就是压力太大了,一般人真干不了。
:作为雇员制考试第一名来到法院的体会。忙。忙到吐血。庭前资料准备、庭审记录、整卷归档等。外兼领导时不时的文章、省里组织论文比赛是我,下乡扶贫是我。日常加班到九点,偶尔加班到十一点。周末加班是例行。偶尔出差。送达、公告是法官助理。嗯,四个庭长。日常每周开庭10件+,偶尔近20件。每天下班回家倒头就睡。让我接着看书考公几乎是难以完成,精力跟不上。早上八点上班,到了办公室没有停下来的时候。
为什么会来法院,家里要求。女生,希望我能在机关单位做一份闲而稳定工作随即嫁人相夫教子巴拉巴拉。而我并不是一个只想嫁人就那么如果你将来要从事法律工作,那么来吧,这大概是短期内接触大量案件的最佳地方。如果你只是想混混日子,那还是去别的机关单位,这里很忙,没日子给你混。
书记员经常被人误解为法院领导或是法官,有人真的在办案
:去年在法院实习,有次开庭前当事人偷偷塞给我一个红包,我直接交给了法官。后来发现那人是被告的亲戚,想让我在记录时“照顾”一下。结果庭审结束后,他看我的眼神特别凶狠,吓得我赶紧躲进办公室。
:刚进法院那会儿,每次开庭都紧张得要死,生怕记错一个字。有次当事人说“我不同意”,我手一抖记成了“我同意”,法官看了笔录直接懵了。后来被庭长叫去谈话,说我这是要改写判决书啊
:执行局里,法官和书记员的界限真没那么明显,做笔录、调查、冻结扣划、制作文书等,谁都可以做。所以我在执行局里也遇到过很多非常牛逼的书记员,一种叫做“独立办案书记员”的工种,就是虽然是书记员身份,但实际已经分配案件给其办理,只是署名署法官的名字罢了。我也干过大半年的独立办案书记员。既然能够独立办案,这样的书记员肯定能称之为“能干”吧。
:在一些法院。书记员不仅是庭审记录员、档案管理员及内勤,还能够有机会代法官调解、帮法官写判决。那些上进的书记员,或是为了以后离开法院之后还要坚持法律工作的,会在庭审记录前仔细看一下卷宗分析一下法律关系,庭审中用心揣测两边的发言和法官的提问,认真倾听法官跟当事人调解时的语言和态度,而不是在一旁玩手机,这样对自己的工作经验也是很有裨益的。
:当事人经常弄不清如何称呼法院的工作人员,所以有时误将法官称呼为“律师”、“法师”、“警官”或者“师傅”,把书记员称为“法官”或者“书记官”、“书记”。小严同学在民二庭做书记员。“严书记、严书记......”很多当事人一直称呼她为严书记。
当书记员会遇到很多的奇葩诉讼经历,以至于习以为常了
:我朋友在法院当书记员,每天接触各种案件,看尽人间百态。她说最烦的就是那些自以为是的当事人,总觉得自己有理,结果一查证据全都不成立。还有那些律师,表面上一本正经,背地里各种小动作。不过她说这份工作也让她看透了很多事,现在对人性已经不抱太大幻想了。
:我有个朋友在法院当书记员,有次开庭审理一个借贷纠纷案,原告说被告欠他5万,被告却坚称已经还清。原告拿不出借条,被告也提供不了还款凭证。我朋友说这种案子最难办,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也很头疼。最后只能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有限的证据来判,判谁输谁赢都有人不服气。所以借钱一定要写借条,还款也要留凭证,不然打官司都说不清。
:以前一个同学,毕业后在法院当书记员。有次开庭,原告是个老太太,被告是她亲儿子。老太太告儿子不赡养,儿子在庭上哭穷说没钱。结果书记员发现,儿子刚在朋友圈晒了辆新车,还配文“终于圆梦”。书记员默默把截图打印出来交给法官,最后儿子被判每月给老太太2000块赡养费。同学说,这种事儿在法院天天见,人性在利益面前经不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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