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今天跟同行聊起了刑事案件请律师的关键是哪个阶段?这个话题,之前我写过一篇关于刑事案件请律师的黄金时间窗:从“黄金37天”到“认罪认罚谈判桌”的血泪教训的文章,今天咱们继续就此话题唠唠。


上个月刚办结的杭州某P2P平台非法吸存案,当事人老李被抓后第3天家属就找到我,开口就是“等检察院起诉了再请律师辩护来得及吧?”结果调取笔录一看,老李在刑事拘留阶段已经承认了“明知资金池违规仍默许业务部门操作”,这个自认故意的口供直接导致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建议飙到6年以上。刑事案件的辩护成败,往往在当事人被警察带走的那一刻就已埋下伏笔。

真正懂行的律师都清楚:刑事辩护的生死线在侦查阶段前37天。这可不是我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第34条白纸黑字写着“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太多人把这句话当摆设。去年深圳那起走私案就是活教材——当事人小陈被海关缉私局带走后,家属拖到第28天才请律师,等我们介入时,关键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勘验记录全被侦查机关坐实,审判阶段律师连质证抓手都找不到,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法院照单全收起诉书指控的1.2亿元货值。


审查起诉阶段才是改写命运的谈判桌,这话我每年都要对当事人说三百遍。《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六个半月,但现实中检察官往往在收案后两周内就形成内心确信。去年北京某国企高管职务侵占案,我们在案件移送检察院的第5天就提交了46页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通过比对三年来同类案件的不起诉率、拆解涉案金额计算方法,硬是把检察官认定的“侵占300万元”打回到“民事纠纷范畴”。更绝的是,抓住检察官在春节前结案压力大的心理窗口,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阶段把量刑建议从5年砍到缓刑,这仗赢得比审判阶段抗辩漂亮十倍。

说到审判阶段,很多委托人以为这是律师的“主战场”,却不知道此时翻盘概率已不足15%。去年上海那起涉黑案件,当事人家属直到开庭前三天才委托律师,庭审时连同步录音录像都没来得及调取,法官一句“辩护人对证据合法性有无异议”直接把我们噎死在举证环节。真正的高手早在一审前就埋好三大杀招:在侦查阶段阻断非法证据入卷、在审查起诉阶段瓦解指控逻辑链条、在庭前会议阶段锁定争议焦点。苏州某网络赌场案能二审改判无罪,靠的就是审查起诉阶段固定了“服务器数据遭黑客篡改”的专家意见,这份关键证据要是拖到审判阶段再提交,法官根本不会启动重新鉴定。

这两年新型犯罪领域还有个要命的现象:侦查阶段办案机关越来越依赖电子数据,但提取程序漏洞百出。今年初办的杭州虚拟货币传销案,我们抓住警方扣押涉案电脑时未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直接导出数据未做哈希校验的程序硬伤,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逼得检察院把指控的23万条交易记录砍到3万条。要是等到审判阶段再提数据问题,法官一句“不影响定罪”就能把我们挡回去。

最后给家属们泼盆冷水:千万别信“等批捕后再请律师省钱”的鬼话。我见过太多人在拘留期满前三天才火急火燎找律师,结果连存不存在刑讯逼供都查不清。去年广州那个故意伤害致死的案子,当事人在看守所被打断两根肋骨,等我们介入时体检记录已被办案机关“统一归档”,再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连抓手都没有。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刑事案件的律师费不是成本而是投资,在黄金37天里花10万阻断有罪证据,比审判阶段花50万做无罪辩护值当得多。

(本文作者:李肖峰律师,执业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争议、刑事案件)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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