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刘洋
“案子已经审完了,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请求,俺家老三被扣的钱已经还回来了,要不是你们,俺家还不知道平白无故欠了25万的债,现在太好了,俺们可以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了。”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回访时,张三的监护人王某难掩感激之情。
张三的遭遇源于一起令人愤慨的虚假诉讼案。张三是一名精神残疾人士,其身份竟无端被人利用,成为一笔25万元款项的借款人。在法院缺席审判和执行后,张三部分财产被执行,还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平静生活就此被打破。
大数据监督 撕开黑幕一角
2024 年 6 月,华龙区检察院在开展金融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有人冒用残疾人身份在银行借款的情况。遂调取市辖区残疾人数据、法院审判数据,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 77 条类案线索。经细致排查,发现精神残疾等级为一级、明显无借款能力的张三,竟是与濮阳某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被告人,检察院立即对该案展开深入审查。
初步核查 疑点逐渐浮现
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到,现年 52 岁的张三,家中排行老三,自幼患有精神疾病,一直与 80 多岁、无劳动能力的母亲王某相依为命。他们居住的房屋依靠开发区王助镇政府危房改造项目建成,日常靠领取低保、残疾人补贴及种地维持生计。这样的家庭状况,怎么可能有能力借款?
“俺家老三有精神残疾,村里人都知道,咋可能跟银行借款呢?” 王某表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张三 “借款” 25 万元一事,也从未同意过。“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监护人对此毫不知情且不予追认,这其中明显存在问题。” 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问题或许出在银行一方。
深度调查 揭开虚假诉讼真相
检察官通过调取卷宗、借款档案,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以及调取银行明细等多种方式深入调查核实。原来,2017 年 5 月,濮阳某银行工作人员朱某发现名下有客户的一笔借款长期未还,当时正值银行清收不良贷款 “百日攻坚” 行动。为偿还该笔逾期借款,朱某通过父亲找到张三,获取其身份证件后,又找来吴某、牛某、王某,借用他们的身份证,伪造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就这样,张三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成功申请” 到由吴某、牛某、王某担保的 25 万元银行贷款。款项到账当天,就被朱某取现。后来张三的 “贷款” 逾期,朱某所在银行将张三、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缺席审理,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张三归还 25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了张三、吴某银行卡内资金 1700 余元。2024 年 7 月,检察官前往银行调查取证,朱某得知消息后,匆忙将上述借款清偿完毕。
再审建议 捍卫残疾人权益
经充分调查论证,检察机关认为,张三作为精神疾病患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并非纯获利行为,与他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明显不相符,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朱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案涉借款属于职务行为,他冒用精神残疾人员名义借款,并虚构吴某等人担保借款的事实,应视为银行对此事明知。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故意隐瞒张三系精神残疾人员、吴某在不知情情况下为张三借款担保的事实,通过骗取法院生效判决让张三、吴某承担还款责任,构成虚假诉讼。2024 年 8 月,华龙区检察院向华龙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华龙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启动再审程序,并于 2024 年 12 月作出判决,驳回濮阳某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再审期间,银行将从张三、吴某处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
该案是华龙区检察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生动实例。精神残疾人士作为社会特殊群体,民事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对诉讼维权的需求尤为迫切。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等方式,确保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推动检护民生走深走实,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审核:张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