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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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龙湾区市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因自立收费项目向管理小区业主收取服务费被罚30万元。此前一天,鹿城区市监局也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嘉润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向其管理的两个楼盘业主收取超出政府指导价的物业费而被罚35万元。于2020年8月开盘开售的某尚品高层住宅小区,共有住房400户,该小区开发商已于2020年5月11日取得《温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优质优价确认单》,确认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每月2.8元/平方米。通过公开招标,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获聘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并指派其旗下一机构于2023年8月21日进驻小区管理。
根据《温州市状蒲片区状某北单位C-04a地块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要求某尚品高层住宅小区开发方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临时管理约定》的同时还签订《温州市状蒲片区状某北单位C-04a地块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温州市状蒲片区状某北单位C-04a地块项目园区服务委托协议》。这两份协议规定其负责某尚品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并向业主收取前期服务物业服务费每月2.8元/平方米、园区服务费每月0.78元/平方米。最终,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收取某尚品高层住宅小区的业主的园区服务费共计32.75万元。
经查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向某尚品高层住宅小区业主收取的园区服务费每月0.78元/平方米并不符合规定,属于自立收费项目。事发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3日将收取的园区服务费退还给业主或抵扣为相关物业费。
而嘉润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则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向其管理的九宸园楼盘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费超出政府指导价;另外,该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向和鹿岛润园楼盘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费也超出政府指导价。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和嘉润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相关行为已违反了《价格法》,我市市监部门责令两家物业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30万元和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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