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海底捞公布了“男子向火锅内小便”事件调查详情,并提出对当晚4109单顾客额外提供10倍现金补偿。

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海底捞当晚顾客之一陈晨(化名),作为请客者收到了海底捞的补偿5600元,当日同吃的朋友明确表示希望平分这笔钱,而陈晨决定不跟朋友平分这笔钱。

你认为请客者应该和朋友平分这笔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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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不该分”?各执一词!

此事引来网友激辩, 持“该分”和“不该分”观点的人各不让步。

有网友表示,海底捞的十倍赔偿属于精神损失费,朋友也是受害者,会和他们AA赔偿款。





也有网友表示,当初是请朋友吃饭,理应所有的赔偿都归楼主,朋友强行要分赔偿的诉求不合理。




还有网友认为,分钱不合理,不分钱不合情,折中一下,继续请朋友吃饭的做法比较合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收到补偿的顾客没有把钱分给同吃朋友的义务,补偿款应由请客者收取,而请客者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这笔补偿费用。

付建认为,收到补偿的顾客没有必须把钱分给同吃朋友的义务,不分钱也不涉及违法,补偿款应由请客者收取。

付建认为,海底捞补偿是基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因其可能向顾客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补偿。而请客者是订单的支付主体,有权凭借支付订单页面获取补偿,请客者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这笔补偿费用,“请客在本质上属于好意施惠,如果其他人因为这顿饭而损害到身体健康权的,请客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可以用这笔补偿金向同桌吃饭的人作出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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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钱是本分,分钱是情分?

补偿针对的究竟是订单上的费用,而是订单后面“人”的感受?


根据海底捞公告的表述,海底捞意在补偿此事件所有的“受害者”,似乎并没有将“吃请者”排除在外,因此餐桌上的每一个人看起来都有被抚慰的“资格”。

换句话说,补偿款的分配权,实际上是被作为订单提供者的“请吃者”所掌握的。分与不分,也就成为个人面临的一种情理考验。

虽然其他就餐者没有出资,但请客者出于同理心,是否需要加以体恤?比如,即使不能平分,也适当提供一点“补偿”或礼物,或者干脆再请一顿。

说到底,补偿款是不是该分,并没有严格的标准。表面上,大家争的是钱,论的其实是情理法。一同吃饭,重在讲情讲理,当所遭遇的事端成为餐桌上所有人员的膈应时,正是考验人心的时候,若是为钱伤了感情,那就更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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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法律与人情的复杂博弈

海底捞“小便门”事件引发的10倍赔偿分配争议,集中反映了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复杂博弈。根据海底捞的补偿方案,针对涉事时段消费的顾客,除全额退款外,额外给予订单金额10倍的现金补偿。从法律层面看,补偿款明确归属订单支付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和《民法典》的财产所有权原则,补偿对象为直接支付餐费的消费者,同桌者因未与商家形成合同关系,无权强制要求分割款项,仅在健康受损等特殊情况下可主张合理补偿。

然而,人情层面争议显著。部分同桌朋友主张“共同受害”,认为补偿应视为全体用餐者的精神抚慰,要求平分或AA分配。支持不分者强调支付责任与权益的统一性,认为强行索要暴露功利性;支持折中者提议以请客替代分钱,缓和矛盾。

法律明确补偿归属权,但人情处理需权衡关系亲疏与道德义务。亲密关系可酌情分享或另请客维系感情,避免金钱损伤人际信任。这一事件,既警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亦折射社会关系中利益与情感的微妙平衡。

对此,你怎么看?


编 辑 | 霍然

综合 | 红星评论 大河报 新闻晨报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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