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故障致人死亡,隆回法院这样判回
邵阳新闻网3月17日讯 (通讯员 袁胜长)近日,一起电梯事故产品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在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的紧密协作下,成功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件源于一起电梯安全事故。申请执行人某木业公司的员工杨某,在使用被执行人某电梯公司生产的电梯时发生故障,电梯钢绳突然断裂,电梯急速下坠,杨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木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39万元。随后,木业公司向电梯公司进行追偿。隆回法院依法判决电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木业公司1164500元。电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电梯公司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隆回法院立案执行并扣划了电梯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十余万元,但剩余款项难以执行。为尽快实现胜诉人的权益,办案人员跨越近两千公里,赶赴电梯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与济阳区人民法院携手合作。两地法院迅速展开行动,到电梯公司查看生产场地,锁定电梯公司的财产线索,传唤其法定代表人。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三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电梯公司当场支付20万元,剩余款项也确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
法官寄语
一、增强乘梯安全意识,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法律虽能维护权益,却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乘坐电梯务必提高安全意识。当发现电梯存在异常声响、晃动等情况时,切勿贸然乘坐,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电梯内不要蹦跳、打闹,也不要倚靠电梯门,防止电梯门意外打开引发危险。倘若遇到电梯故障被困,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电梯内的紧急通话装置与外界取得联系,耐心等待专业救援,切勿自行尝试打开电梯门逃生,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二、遭遇缺陷产品损害,依法合理维权
因缺陷产品受到损害时,要善于诉诸法律,正确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作为维权对象,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