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因酒后偶发矛盾引发的轻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举以司法温度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轻罪治理体系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4年12月,韩某某酒后因琐事与邱某某的朋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下打伤前来劝架的邱某某,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韩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第一时间赔偿邱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取得邱某某书面谅解。经审查,韩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轻罪案件诉源治理,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当事人共同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释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拟不起诉理由,强调韩某某认罪悔罪态度积极、社会关系已修复等情况。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对韩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邱某某当场表示认可检察机关决定,韩某某亦承诺今后将遵纪守法、理性处事。
该院综合案件情节、社会效果及听证意见,依法对韩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酒后滋事类案多发现象,将联合公安机关、社区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预防的治理延伸,继续深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公开促公正、以温情护民生,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检察智慧。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杨兴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