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赢得系统内外普遍好评。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基石,“一取消三不再”给基层检察院带来了什么变化?基层检察办案、检察管理怎么干?遇到了什么新问题?带着诸多疑问,近日,记者走进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探访。
武进区检察院共有员额检察官40名,年均办案量3500件左右。办案任务重、压力大,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较为突出。
“‘一取消三不再’决策发布后,办案更‘纯粹’了!”面对记者的问题,武进区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周朝花直截了当地说。她介绍说,该部全年人均办案量近200余件。过去,检察官要把大量精力耗费在应对不捕率、量刑建议采纳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等各种考核数据。“如果反复劝说嫌疑人促成认罪认罚甚至‘讨价还价’,很可能导致类案处理差异化,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她举例说,最近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辩称并未偷其中一笔价值300元的财物。由于这一情节不影响定罪量刑,如果单纯追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直诉案件审结率,检察官可以选择忽略这一细节,在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再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而现在,检察官依法对该案事实进行了补充侦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很快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种变化正是‘一取消三不再’带来的积极效果,让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案件本身,更好实现公平正义。”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郑鸿璋非常认同“一取消三不再”。他说,民事行政检察法律依据庞杂、案件类型众多,更需要检察官集中精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他正在办理一起“质疑法院诉讼费究竟应该按件,还是按标的价值比例来收取”的申请监督案件。“两者金额差距很大,没有案例可参考。”现在没有“数据压力”,郑鸿璋更愿意应对这类“新”案件的挑战,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过去是简单地通过数据排名进行业务评价,现在要对办案全过程立体画像、科学评查。”武进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金丽娜对“一取消三不再”前后的变化感受更深,从评价案件“对不对”到“好不好”,需要建立一套更为科学精准的案件管理体系。金丽娜介绍,案件管理部门目前正按照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探索由不同主体、在不同层级,采用不同方式,各有侧重地开展案件评查,比如尝试引入AI系统,对简单案件的法律文书、案件质量等进行评查,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在全院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案件评查小组,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分析研判,从中发现典型问题、前瞻性问题、趋势性问题,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最高检出台‘一取消三不再’决策,切实为基层减负,促使我们把主要精力从以往关注数据指标、考核排名回归到案件质量把控、做实‘三个管理’上。”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娟介绍,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最高检和江苏省检察院关于一体优化“三个管理”相关规定,该院已从定期召开检察业务质效研判会议、建立办案质量通报约谈机制等方面入手,贯通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和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基层落地落实。
(检察日报 卢志坚 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