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案重审有了结果。 3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被告人邢志强家属处获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某(死者父亲)医疗费等共计27099元。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法院认为,能够排除邢志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观故意。


重审一审判决书(部分)

重审宣判前,该案已历经多次转折。案发当年,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案发20多年后,该案被重启调查。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怀疑摩托车系盗窃所得

民警拦截未果又遭刺伤

记者获取的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6月6日,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邢志强身着黄绿色制式警服,携带一支未安装弹夹的小口径运动步枪及子弹,驾驶红色铃木AX100摩托车,载着好友塔某到四子王旗东梁水库打酒瓶玩。邢志强的好友王某某驾驶铃木K90摩托车与他们同行。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由于涉案枪支已“遗失”,缺乏物证照片,枪支的具体型号难以查证。18时许,一行人与孟永清遭遇。

据判决书显示,孟永清于1991年6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期间因患腰间盘突出症,经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管教所批准,于1994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请假回家治疗,但该所登记记录的孟永清请假看病状态持续到1995年9月。


邢志强与孟永清相遇的水库大坝

案发当天,邢志强看到孟永清驾驶一辆红色铃木AX100摩托车,从水库北面的荒坡下来。因孟永清有盗窃前科,邢志强怀疑摩托车可能为盗窃所得,上前拦截准备盘问。孟永清见状并未停车,而是右手驾车,左手持刀挥舞冲向邢志强。邢志强躲开后,孟永清驾车逃向水库南侧小树林。

邢志强驾驶自己的红色铃木AX100摩托车追赶,行至小树林时,发现孟永清趴伏在摩托车上。邢志强上前查看并准备拍打孟永清肩头时,孟永清猛然转身用刀捅刺邢志强,躲闪中,邢志强背部左上侧肩胛骨位置受伤,孟永清趁机驾车离开。

大约十几分钟后,王某某骑自己的摩托车载着塔某,携带步枪来到小树林,找到了邢志强。王某某用邢志强的警服外套为他包扎了伤口,随后邢志强携带步枪,让王某某驾驶摩托车载其顺着摩托车轮胎印继续追赶孟永清,王某某的摩托车留在了小树林。

案发细节曾陷入“罗生门”

法院重审认定系追赶过程中开枪

据重审一审判决书,王某某带着邢志强骑行至乌兰花镇枳芨滩村,突然听到摩托车轰鸣声,随后孟永清口含刀把、刀尖冲前从西面的小巷里半蹲着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王某某含刀冲向二人后发生了什么,曾陷入“罗生门”。重审一审判决书中,关于这一细节,法院审理查明,孟永清冲向二人后,王某某驾驶摩托车躲开,孟永清折返冲过二人所在位置,顺着南北小路向北逃走,其间邢志强未离开摩托车。王某某载邢志强继续追赶,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驾摩托车摔倒在路边耕地后,弃车跑向东北方向。

邢志强控制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后,未再追赶,并去医院处理邢志强伤口,邢志强在医院向局领导电话报告此事。


发生枪击事件的小树林

重审法院认为:

排除邢志强有积极或放任孟死亡的主观故意

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受伤的孟永清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一服装厂仓库间小巷道内,打碎一个玻璃罐头瓶,用碎玻璃片划开肚皮将体内弹头取出。

因怕被抓获,孟永清拒绝去四子王旗医院就医。6月8日(案发2天后),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准备将孟永清送往呼和浩特市的医院,中途孟永清伤势恶化,改道就近送往武川县医院。孟永清经抢救无效,于当天20时40分死亡。

据判决书,原乌兰察布盟公安处鉴定,孟永清系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后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枪弹伤造成孟永清背部、腹部脐右侧贯通伤;延误治疗、自行用玻璃划开取出弹头的行为,与其因感染性休克死亡的参与程度均为同等作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志强作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害人孟永清,意图拦截、盘问未果且遭到袭击后,追赶行为具有正当性,但在现实危害消除后仍向逃跑的孟永清射击。

孟永清背部中枪,为躲避警察追捕未及时就医且自行取弹导致伤口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邢志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

结合证人证言反映的开枪距离、小口径步枪的性能、邢志强与孟永清的关系、津实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及出庭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业意见等,以及邢志强事后能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事发经过的情节,能够排除邢志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撞及用刀捅刺致邢志强受伤,对案件引发具有过错,可对邢志强酌情从轻处罚。孟永清及其近亲属为躲避警察而延误治疗、孟永清自行剖取弹头的行为对死亡结果产生影响,亦应对邢志强酌情从轻处罚。

3月19日,邢志强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是否上诉,邢志强的家属表示目前仍在考虑中,会尊重邢志强本人的意见。

3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孟永清家属,对方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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