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条漫

为了更好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华漕镇司法所联合法萌普法团队、法绘说画工作室,结合社会化普法力量,创新形式,围绕着民法典的亮点内容精心制作了民法典“法绘说画”系列。将民法典中生涩难懂的法条融入到身边的常见问题中,用漫画的形式让法律说话,直观生动,便于理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2021年1月,某超市正在调整陈列的物品,员工将门店用于调整商品陈列排面所用到的装饰材料透明板从红色叉车上拿下放在地板上。顾客苏某某在超市购物经过该处时不慎踩踏透明板导致摔倒受伤。法院综合衡量双方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酌定该超市承担合理费用9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苏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其余损失由苏某某自行承担。

【案例二】

2023年8月22日,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来访举报,反映其在上海市宝山区铁城路1555号市场内当事人处购买的梭子蟹存在短斤缺两的问题。区局执法人员立刻至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明,当事人使用自购的已被破坏准确度的作弊秤进行贸易结算,至案发,共计违法所得25159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作弊秤一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159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案例三】

李某于2024年3月向某二手车公司支付了420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斯巴鲁傲虎,《购车合同》备注该二手车“质保无重大事故,无水渍,无火烧”。李某接收案涉车辆当日即发现车辆有故障,电询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但该二手车公司直接挂断电话,不进行任何说明。李某聘请第三方鉴定后证实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涉水车。李某认为某二手车公司在出售车时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公司故意隐瞒真实车况,属于应当告知而不告知的消极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应当向李某“退一赔三”。李某最终获得二手车公司退回的购车款42000元和赔偿款126000元。被告某二手车公司尚需支付原告李某车辆运输等损失1948元以及车辆鉴定费4500元。

合法维权,乐享生活

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选择沉默。首先,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他们的错误行为,并依据法律提出合理的诉求,如要求退款、赔偿损失等。如果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借助消协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能推动整个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增强维权意识,在遇到问题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营造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华漕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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