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驾驶电动车被后车超车撞倒
见肇事者欲逃离
丈夫一把拉住其车把
导致肇事者摔倒受伤
事后,肇事者索赔损失40余万元
这样的一个案件
杨浦区人民法院如何判?
李先生与妻子陈女士一前一后骑着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路上,一辆电动车从后方超车,并将陈女士撞倒。而肇事者钱某却没有停留,并向前驶离。
李先生急忙伸手抓住钱某的车把,这一动作导致钱某的电动车向右侧摔倒,钱某也随之摔倒,致腿部骨折。
交警查明,钱某事前饮用了半瓶啤酒,且存在逃逸行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钱某在与陈女士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然而,事后,钱某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0余万元。
法院如何判?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自助行为制度,当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立即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合理措施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自己实施救助行为。本案中,钱某饮酒后肇事逃逸,李先生为救助妻子,防止钱某逃跑,实施了拦停钱某的行为,完全在自助行为的合理范围内。即使因此造成了钱某的受伤,也不必向钱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这样说
主审法官冯娇君表示,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共同构成自力救济,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被告在针对不法侵害事后无法及时救助的前提下,判断原告车速不快,停车出手拦停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拦停后无其他不当的行为,且被告及时就本起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合议庭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应予以免责。”
法官进一步解释,通常来说,自助行为只能在受害人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前提下,由自己来实施,且多采取扣留财物的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自助行为的实施主体和方式均可适度扩张。与受害人存在利益相关性或一致性的其他人,也可以实施自助行为。本案中,李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丈夫看到妻子被撞受伤,出手拦停肇事者,是为保护夫妻二人共同权益,符合利益一致性,可以纳入自助行为的范畴。
法官提示,为了保证自助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自助行为实施完毕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以此伸张正义、惩治不法。
文字丨陈涛
图片丨陈涛
编辑丨吴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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