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深入连州市保安镇某村,开展一场“特殊”执行。随着二十余头水牛顺利“搬家”,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圆满落幕。
双方当事人确认执行笔录并签字
2022年,陈某承包连州市保安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的一块集体山地用于养殖水牛。合同到期后,陈某希望继续使用该山地养牛,并表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村经济合作社则要求陈某腾退水牛、返还山地,陈某迟迟未返还。2024年4月,村经济合作社向陈某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陈某拒绝接收。无奈之下,村经济合作社将陈某诉至连州法院,要求陈某返还占用的山地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
2024年8月,连州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腾出山地,并支付场地占用费1800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支付了一部分场地占用费,但仍未主动腾退,村经济合作社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连州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养牛场现场勘察,从邻里感情、村规民约等方面对陈某进行释法明理,消除其抵触心理,劝说其配合执行,并严肃讲解阻挠执行可能涉及的严重法律后果。
执行现场
在多轮沟通劝说下,陈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主动腾退。最终,陈某将二十余只水牛“搬”进“新家”,腾出山地,并当场支付剩余场地占用费,该案顺利执结。
水牛腾退后的场地
通讯员:何祥振 董娴静
编辑: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肖珍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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