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放送】工业级塌房篇
四川某水泥厂怒晒“开裂九宫格”+停产损失计算器,含泪控诉:斥巨资买的给料机,刚开机就开裂!
机械公司硬核甩锅+“设备坚挺实录”(0.15倍数版):又不是不能用!
价值40w的设备说裂就裂
两大企业激情对线八个月
谁说“打假”只能靠暗访
看法官如何用调解表演“司法焊接”
近日,渠县法院三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实质化解了企业矛盾纠纷,又保持了企业间合作,促进企业双方的发展,实现双赢目标。
案件回溯
图片来源网络
原告四川某水泥有限公司是渠县境内大型生产制造企业,为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与被告某机械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生产水泥所需的给料机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也向原告提供了购买的设备。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整体开裂情况,致使原告生产进度受阻。
后双方在长达8个月时间内多次沟通协商,仍未能妥善化解纠纷,原告起诉至三汇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由被告自行或出资拆除原设备并返还原告设备款325300元及安装费8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调节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沟通过程中,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设备虽存在问题,但设备尚能够使用,愿意与原告进行协商处理,但对于协商的方案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承办法官考虑到设备事关企业生产,如果能通过调解促进纠纷化解,既能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分别做原、被告思想工作,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后续拓展相关业务、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努力为双方实质化解纠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一方面向原告阐明合同解除后的执行风险以及重新购买新设备的成本投入,合同履行能够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降低企业损失;
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合同履行瑕疵的责任,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同继续履行也有利于后续业务拓展,调解也能够尽快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
经过多次协商,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2025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补偿款13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经案件回访,巩义市某机械公司已向原告支付完毕全部补偿款。
“渠小芽”有话说
此次案件高效、快速调解是承办法官积极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纠纷的结果,既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双方诉累,是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
拟稿:肖华琴
编辑:杨楠茜
审核:陈洁
审定: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