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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一天你在厨房做饭,隐约听到楼上传来马桶冲水的声音,接着楼上漏水了,还是马桶水。你上楼去理论,却发现对方“理论修养”比你还高,说房子是他的私有财产,厨房改厕所是他的自由,这时候你该怎么办?
现在你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告诉他,必须恢复原状。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了此类案件,并特别加了一句话: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做的工作报告中往往会引用很多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社会影响很大的,比如某些“大老虎”的腐败犯罪,也有一些只是生活中的普通案件,但人们从司法机关对这些案件的裁决中,能看到司法理念和观念的变化。
最高法报告中提到这么两起案件,某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摔倒,楼梯设施完善,学校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在事发后及时送医。法院认为学校已尽到责任,判决不担责。“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判决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符合安全驾驶规范、确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机动车司机不担责。
这两起案件都是2024年比较典型的司法新闻,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事发原因较为常见,也就是说与群众的生活关系密切,但以往同类案件的判决都曾引发过争议。比如孩子在学校受伤,此前不管学校是否尽职,大多都会被判承担一定责任,这就使得学校因为担心发生意外,日益减少学生的课外活动,甚至连课间休息时的活动都取消了。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行人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一方,考虑到这一点,在一些案例中汽车驾驶者即使无明显过错往往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而这两起案件的判决传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即遵守规则履行责任的人不应承担生活中的“无妄之灾”,不能让好人为复杂的纠纷“买单”,规则对于所有人都是公平的,这与你的社会角色无关。重申这样的理念,可以让每一个人都知道自己怎么做是安全的,学校等法人单位也能正常运营,孩子们的课外活动才能回归。
人工智能兴起后,有人预言法官将是会被代替的职业之一。审案判案到底是什么,是对法条一一比对,然后照章断案,还是心存更广大的公平,护卫更本质的正义。如果是前者,那人工智能迟早有一天会比人类做得好,如果是后者,那法律的神圣永远需要人性去照耀。
最高法的报告里还提到了“职业索赔人”购买竹笋一案,王某购买笋片送检后发现不合格,随即大量购买,并引用《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规则,要求销售方赔偿9万元。类似的“知假买假”案当下多发,此案中笋片确有质量问题,王某援引的法条也无错,如果“就案办案”9万元赔偿似乎成立。
但王某在明知有质量问题后仍故意大量购买,明显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知假买假这种行为其实与人们朴素的正义观也并不完全相符。最高法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种行为并不支持,明确只在正常的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尤其此案涉及当地广大笋农生计,他们只是按照传统工艺制作,并非主观故意制售劣质食品,所以才导致检测不合格。
法院最后判决经营者退还货款,并赔偿2000元,同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工艺升级。此案的处理跳出了机械办案的窠臼,既没有偏袒一方,也没有和稀泥,是一份恰当合适的判决,司法的实体正义蕴含其中。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专业人士和普通人往往会产生观念上的分歧,这两者之间其实是辩证关系。司法既不能屈从于民众的道德审判,也不能成为精英的逻辑游戏,它要在两者之间取得一种微妙平衡。也就是说我们的司法理念既要有现代性,也不能脱离民众朴素的是非观太远。
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句话,要注重在履职办案中,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那杆“秤”同频共振,这是对法治精神很传神的定义。在司法如何扶正人们心中的道德感,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命题上,今年“两高”的工作报告,给出了一个清晰信号。
(文/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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