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名称

关于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优化审判质效与多元解纷机制的提案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

袁小彬

完善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通过证据交换了解对方的证据内容,对自身诉讼权利及利益作出更妥当的处分,并合理配置和使用有限的司法资源。202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袁小彬提出了一份关于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优化审判质效与多元解纷机制的提案。

在提案中,袁小彬建议:一是全面优化证据交换制度,在明确争议焦点的同时,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出进一步保障,化解当事人之间对立冲突、减少证据突袭等手段使用的同时,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二是拓宽证据交换制度的规则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主持证据交换制度审判人员的范围,对简易程序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分别分类适用,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商事调解委员会纳入证据交换和多元调解的主持范围;三是为证据交换程序提供必要的在线确认流程,实现各方当事人在线自助式证据交换,提高庭审质量及诉讼效率;四是进一步完善证据交换程序中的配套制度,推进证据交换和审前会议在内的其他审前程序的配合,有效提升证据交换制度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中表示,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对人民法院完善有关制度、改进有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调研,推动司法解释有关条款的完善,为推动立法修改完善证据交换制度提供审判实践经验。

关于为证据交换提供必要的在线确认流程,答复表示,2021年8月,《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施行,形成了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针对在线证据交换、质证等问题,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组织当事人开展在线证据交换、质证,实现“事前存证、自动验证”。

答复表示,关于完善证据交换程序中的配套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共中央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研究证据交换制度的适用以及与相关机制协调对接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公正有效化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7版

记者:罗书臻

责任编辑:陈冰

新媒体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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