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以推进市场准入法治化。

数据显示,全国法院近三年来审理涉市场准入一审行政案件57880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6.46%。

“总体态势较以往稳中有增,反映出市场活跃度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迫切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十个典型案例,涉及市场准入范围广,涉及被告主体广泛,涉及原告主体多元,涉及法律问题多样。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践中,从人民法院审理的部分涉市场准入行政争议能够看出,市场管理主体、经营主体不同程度存在权利保护意识不强、规则认知度不高、市场监管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

近年来,市场准入类行政案件数量整体变化态势较为稳定。近三年分别是19419件、20690件、17771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数的6.6%、6.77%、6.12%。

“从现实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但个别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保护、变相设置准入障碍、行政执法力度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说,发布典型案例,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指明一些地方增设市场准入限制条件等行为的违法性,倒逼行政机关纠正各种不当行为,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记者注意到,有一起典型案例涉及市场准入领域的信赖利益。信赖利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对行政机关相关行为合法性、有效性的信赖,由此付出投入等所形成的利益,这种利益依法受到保护。

在市场准入领域,行政机关对经营主体的入市审核和监督管理,同样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保护问题。本次发布的“案例一”即涉及信赖利益。

该案中,企业已根据审批局前期同意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项目的核准意见开工建设,而当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时,审批局又以不符合发展规划为由不予办理,此种做法使企业对项目开发的合理期待落空并由此产生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行政机关不仅要对不予审批作出合理解释,而且需考量对企业投入等损失的补偿,不能‘一拒了之;即便后期确有无法推进项目建设的客观原因,也不可免除相关行政机关的补偿甚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据此撤销了被诉告知书,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指出,信赖利益保护事关政府信用、市场稳定和社会公平。统一开放的市场不仅需要经营者诚实守信,更需要管理者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构建高水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一环,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不断提高涉市场准入行政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引领性,为各类所有制经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凝智聚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编辑:杜丽娟 审核:张荣旺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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