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电(记者闫晶晶)“当前,网络空间乱象丛生:虚假信息泛滥、‘网络水军’肆意蔓延、低俗内容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目前,在依法治网的手段上大多采用私人权利救济、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等传统方式,尚未对公共利益形成彻底有效保护,也难以实现全面打击和事前预防。”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区委书记陈婕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发挥对公共利益损害的扩大防御和损失填补功能,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践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了网络空间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2024年办理了杨某等传播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涉案三家公司和杨某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案例也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杨某通过公司平台操纵“网络水军”,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等以谋取非法利益,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现象,陈婕代表认为,网络文化具有商业性和公共性两种属性。与现有法律规制模式相比,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网络低俗文化整治中更具优势,既能把监管视角从行政行为末端提前至损害发生前,实现对公益损害问题的前端预防和源头治理;又能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陈婕代表建议,应从立法层面入手,基于网络文化的公共属性特征,将网络低俗文化治理明确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推动构建网络文化建设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同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适用范围、程序规范等,对社会公共利益内涵界定、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办案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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