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编者按

2025年3月,全国两会如约而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提交一年一度的履职“答卷”。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封面新闻推出“最高检厅长访谈录”系列策划,讲述过去一年热点案件背后的检察故事,展望新一年的检察工作安排和部署。

本期嘉宾

蓝向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蓝向东。图片来源:最高检

“检察机关紧盯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行为,确保劳动者胜诉‘纸上权益’及时兑现。”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加大对涉劳动者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力度,着力实现有效监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劳动争议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近5400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近800件。

近年来,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案件往往引发社会关注。蓝向东介绍,在办案中,检察官们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多集中在用人单位执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不到位、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需进一步规范等方面。

此外,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民工特殊工资支付制度并未充分落实,案件事后处罚效果不佳等问题突出。蓝向东表示,最高检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围绕“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强化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欠薪、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妥化解劳资纠纷”等重点开展工作。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2万件,审查后支持起诉近6万多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近4万件,占比65.7%。蓝向东指出,办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起诉,主动加强与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采访实录】

封面新闻:检察机关在加强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蓝向东: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强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方面,关系人民群众劳有所获、劳有所保,关系强国建设、民族复兴。”2024年,我们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变化,聚焦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其作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下大力气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办案中,我们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多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执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缴纳、妇女“三期”权益保障、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等方面问题突出。二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时有发生,农民工特殊工资支付制度并未充分落实,案件事后处罚效果不佳等问题突出。三是新业态劳动者法律地位不清,新业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等需进一步规范。

对此,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广大劳动者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积极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工作,以法治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百姓安居乐业。最高检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围绕“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强化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欠薪、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妥化解劳资纠纷”等重点开展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涉劳动者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力度,着力实现有效监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劳动争议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近5400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近800件;同时,检察机关紧盯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行为,确保劳动者胜诉‘纸上权益’及时兑现,共办理涉劳动争议执行监督案件5600余件。

三是进一步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工作,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2万件,审查后支持起诉近6万多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近4万件,占比65.7%。办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起诉,主动加强与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四是积极建章立制,不断扎牢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最高检印发涉及“四大检察”的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各地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协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会议纪要》《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封面新闻:民事虚假诉讼严重危害法治秩序,当前民事虚假诉讼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检察机关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蓝向东:从司法办案情况看,经过持续多年努力,虚假诉讼案发数量快速增长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传统类型案件多发、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的情况依然存在。虚假诉讼社会危害的辐射面扩大,涉众性、团伙性、跨地域性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当前民事虚假诉讼的突出特点有:一是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化,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侵害私益的虚假诉讼常涉及民间借贷、离婚财产分割、公司分立或合并、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最高发易发领域,民间借贷具有简便、广泛和隐蔽的特点,违法行为人利用这些特点,虚构借贷事实,非法牟取、损害他人财产权益,近年来,“套路贷”虚假诉讼呈现明显增多趋势,成为社会“公害”。新领域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如虚假破产债权等。二是侵害公益的虚假诉讼案件增多。侵害公益的虚假诉讼直接侵害国有资产或其他公共利益。近年来,与国家限购、限贷、税收调控等政策相关的虚假诉讼呈明显增多趋势,且多为涉众型案件,影响广泛。三是虚假诉讼向仲裁、公证等非诉程序延伸,危害国家法治秩序。违法行为人将仲裁、公证作为手段,达到侵占他人财产、转移自有财产或逃废合法债务的不法目的,危害十分严重。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较早致力于防治虚假诉讼,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虚假诉讼的发现、查明和惩治提供较为专业、高效的监督,也能够为法院查明并处罚虚假诉讼行为增强外部合力。

近年来,最高检先后部署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牵头并联合其他政法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虚假诉讼行为。2020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制发检察建议等,依法监督纠正虚假诉讼约4.6万件。二是注重司法解释制定和办案指导。针对不同时期虚假诉讼特点,单独或联合制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深化虚假诉讼防治提供有力指导。三是注重以大数据赋能虚假诉讼防治。最高检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虚假诉讼智慧监督系统,浙江、湖南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重点领域,研发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破产案件虚构劳动关系、公积金违规套现和骗取国家社保基金虚假诉讼等民事检察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筛选、碰撞等批量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并开展监督,效果较为显著。四是注重推动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最高检2020年7月专门就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向最高法发出5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协同开展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各地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探索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

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准确认定虚假诉讼,加强调查核实,增强制度刚性,加大惩戒力度,严防虚假仲裁滋长蔓延,强化分工负责,推进协同共治,完善综合预防,助力社会信用建设。

封面新闻: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是许多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检察机关如何推动破解这一难题?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方面,还开展了哪些工作?

蓝向东: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深化落实平等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大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依法监督救助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其中,“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引发“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的原因,又有执行乱的原因,还有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原因等。在推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将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作为14项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注重数字赋能,以大数据监督模型提升执行检察监督质效。针对执行检察监督中的发现难、查证难等问题,浙江省检察机关研发近200个涉信用惩戒、不动产查封、司法网拍等民事执行监督数字模型,通过大数据梳理民事执行监督线索近9万条,提出监督3000余件,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数字监督模型评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大数据监督模型,切实提升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三是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产调查、控制、处置、案款发放等关键环节中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万余件,提出检察建议5万余件,法院采纳率超过97%,对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改革部署,持续加强对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积极参与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建设,探索健全“两高”协同推进民事执行活动规范化工作机制;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方面,研究适时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封面新闻:裁判尺度不统一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民事类案监督方面工作进展如何?针对自由裁量行权不当,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推动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

蓝向东:裁判尺度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对此,检察机关十分注重通过类案监督的方式,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同案同判”。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民事类案监督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类案分析研究,不断推进司法标准统一。对于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领域常见多发的案件,我们组织开展了多项类案分析,包括“强化房屋租赁纠纷法律监督 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高质效办好施工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件 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律监督 以能动履职依法维护房地产交易顺序”“检察机关强化社会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监督 助力维护国家社保基金安全”“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促进司法拍卖房屋规范执行”等。在类案分析中,我们聚焦这一类型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这一类型案件多发的原因、裁判难点及监督重点进行分析,引导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监督标准,通过类案监督的方式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二是加强数字检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等推动类案信息收集研判。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办案,助力破解类案监督线索发现难、识别难、查证难等问题。目前,最高检发布了一百多个民事大数据监督模型。我们引导各地主动用好最高检已发布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针对每一类案件积极探索开发务实管用的大数据类案监督模型。此外,我们还通过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采用有效方式开展类案监督,进一步实现有效监督。

检察机关加强类案监督尤其是对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类案监督,是促进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的重要方式。在开展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类案监督方面,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北京市检察机关聚焦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对于部分案件存在自由裁量权行使与法律适用原则和立法精神不符、对影响当事人权利的自由裁量事项释法说理不充分、对同一类型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从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角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提出: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权行权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统一裁判标准机制建设;加强类案研究与指导,建立对同类型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与管理,强化审判委员会对裁量标准分歧较大、疑难复杂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管理;着重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释法说理,强化对自由裁量权方法、依据、因素的论证等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规范、提升类案监督能力,尤其是更加重视对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努力在个案监督的基础上,通过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多发、共性问题,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由点到面”,进一步实现对于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助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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