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到,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到2027年,动态发展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150万家以上。据了解,当前较大型的网购平台基本已推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而实体店相对少。对于这个鼓励措施,商家有何看法?律师如何解读?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肇庆部分实体店,睡衣、内衣等商品均不在无理由退换货范围内。 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永新
“无理由退换货,能让消费者更放心购物,商家赢得口碑,我认为是双赢。”从事服装生意20多年的莫新华告诉记者,以往实体店的销售普遍是“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有的商品买回家后才发现问题或瑕疵,责任就抛给了顾客,维权过程也比较繁琐,顾客自然会因此对实体店失去信心或降低购买欲。
莫新华认为,受网购冲击,如果实体店再不营造让顾客放心、安心的购物环境,未来的销售之路会越走越窄。为此,他经营的服饰店推出了“外穿衣服三至五天可以退换”的措施,赢得不少回头客。
昌大昌超市相关负责人王光介绍,此前,该超市已针对部分商品实行“可以退换”,近两年推出了更全面的措施,如凭购物小票或磅秤标签,生鲜商品7天内可无条件退换货,非生鲜商品30天内可无条件退换货。大件商品只要经过鉴定有质量问题也可以退换,消费者不用承担运费。
在王光看来,国家鼓励实体店实行无理由退换货,能降低冲动消费的风险,吸引更多的客源。
大润发超市品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超市除了内衣、内裤、电池等商品外,其他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退换。
采访中,部分商家也表达了顾虑,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前,无理由退换货或伤及零售方的利益。星湖国际广场某品牌鞋店负责人坦言,鞋类卖出7天内可以换,但前提是鞋底不能有任何摩擦的痕迹、吊牌不能剪断,不影响二次销售,且不可以退款。“因为厂家没有这个承诺,退换回来的商品很难再卖出去,亏不起。”
据悉,去年,我市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十大行动”和“放心消费粤行动”,全市累计创建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5736家。
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律师黄华文分析,目前还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实体店执行无理由退换货,当前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质量问题”的规定,或商家自愿承诺。“即使此次《方案》提出动态发展150万家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但仍以鼓励为主,未上升至法律层面,未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黄华文分析,部分实体店商家虽承诺退换货,但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店员主观判断、频繁试穿或短期使用或恶意退货等引发纠纷,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不确定性。“未来希望通过立法填补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方面的法律空白,实现线上线下消费权益的有效保护。”
来源:肇庆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杨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