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打官司唯一要做的是说服法官?
「法律解答」
错了!本末倒置。
相信绝大部分律师会告诉当事人,打官司的核心就是要通过证据和法律去说服法官支持己方的诉请。譬如笔者在《》一文中所述。
然而,这是诉讼时要考虑的事情,说服法官、与法官沟通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必不可缺的华山之道,但最终实现权利是根本。倘若只谈执行不谈赢得诉讼,如同渣男海誓山盟、领导画饼不实际、不靠谱、耍流氓。只谈诉讼不谈执行,最终很可能只会拿到写在纸上的权利。
笔者在平时接受咨询时,给当事人解释最多的就是理想和现实的距离。
法律是建立在理想主义上的规则。而到了现实里,即社会中,法律尊严的维护与保障,即法律的适用以及执行,需要靠人去落实,倘若在过程中出现一点偏差,就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偏离正确的轨道。
例如扶老人被讹诈的彭宇案,最高院为了弥补该案带来的社会创伤,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仍然还未能完全抹除负面效应。
理想主义我们固然要谈,即法律为我们构建的公平正义要讲,但生活在社会中,我们是社会人,需要了解社会运行的规则是怎样的——每个地方法院理解和适用法律是怎样的,为何他们会与最高院的观点相悖,理由在哪里,是否能够改变,是否能有所突破。
譬如最近劳动法从业人士讨论最多的莫过于上海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拒绝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续签的权利。现在随着上海高院的文件下发,上海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动摇,开始偏向劳动者,或支持倘若劳动者提出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终止,即2N,而在过往上海是为数不多持否定观点的地方之一。
由此可见,法律的适用差异在随着许多人的努力在逐渐变得统一,法律的适用差异依然存在,即便在法治发达的上海亦存在与最高院观点、主流观点相悖的情况。
据此,打官司的根本是实现债权、实现权利,而不是拿着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裁定书结束。与法官好好说话,是实现他的术,而不是道。
用现在的社会行话来说,实现债权和实现权利是打官司的底层逻辑,这一层都没搞清楚,那很容易就被讼棍们、法律咨询公司们给忽悠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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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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