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陈女士(化名)与赵先生(化名)于 2008 年在一场朋友聚会上相识,一见钟情,很快确定恋爱关系。恋爱两年后,他们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初期生活甜蜜,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赵先生辞去原本安稳的工作,下海经商,创业初期艰难,但陈女士始终在背后默默支持,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与老人,让赵先生无后顾之忧。
随着生意逐渐有起色,赵先生回家的时间却越来越少,应酬不断。陈女士渐渐察觉到丈夫的变化,两人之间的交流愈发匮乏,争吵日益频繁。更让陈女士无法接受的是,她发现赵先生与公司的一位女同事关系暧昧,手机里存有诸多可疑的聊天记录和亲密合照。在多次与丈夫沟通无果后,陈女士心灰意冷,决定结束这段婚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请求中,陈女士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以及赵先生公司的部分股权,同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还希望赵先生支付因他婚内出轨行为给她造成精神伤害的赔偿金。赵先生则辩称公司股权是其个人努力打拼所得,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否认自己出轨,称与女同事只是工作交流,试图挽回婚姻,不同意离婚。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先生与女同事的聊天记录及亲密照能够认定赵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违背夫妻忠诚义务。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车辆及存款,依法应进行均等分割。对于赵先生公司的股权,考虑到公司创立初期陈女士的支持以及婚后家庭财富积累对公司发展的助力,判定陈女士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折价款。
女儿抚养权归陈女士,赵先生每月需支付抚养费 4000 元,直至女儿年满 18 周岁。
鉴于赵先生的过错行为,法院酌情判决赵先生支付陈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 5 万元,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泽达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1、财产分割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配,但需充分考虑各方对财产的贡献。本案中,陈女士在家庭中的付出保障了赵先生创业,虽未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但其家务劳动、照顾家人的无形付出对家庭财富积累有不可忽视的间接作用,所以在股权分割上得以适当补偿。房产、车辆等常规共同财产按均等原则分割。这警示夫妻双方,婚内财产规划要明晰,日常对家庭付出证据(如理财记录、家务付出照片等)留存,利于日后维权。
2、出轨认定标准:婚内出轨在法律上认定严格,需实质证据。陈女士证据虽未达最严苛标准,但因违背常理的亲密行为被法院采信认定过错,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取证时务必合法、严谨,仅凭暧昧短信易被推翻,必要时借助专业调查手段,如合法的私家侦探跟踪取证(部分地区允许在合法范围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提升证据可信度。
3、抚养权争夺核心:抚养权判定聚焦“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孩子意愿在年满 8 岁后有较高参考价值,本案女儿明确选择母亲;陈女士多年陪伴照顾建立深厚亲子纽带,抚养条件虽非最优但稳定可靠,成为胜诉关键。父母若争夺抚养权,需在日常强化陪伴,提供良好生活学习环境,用行动“绑定”孩子与自己的关系,而非临时抱佛脚。
律师寄语
婚姻是一场漫长的旅程,途中难免遭遇风雨。当爱情消逝,法律成为保障权益最后的港湾。对于深陷婚姻困境之人,沟通是修复裂痕的良药,切莫让误会、忙碌冲淡情分;若裂痕已无法弥合,走向离婚诉讼,务必冷静理智。
收集证据要合法、充分,像守护珍宝般珍视每一份能证明自己权益的材料;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提前谋划,了解法律规则,不打无准备之仗。
离婚不是终点,是新生活的起点,无论结果如何,都要带着希望前行,为自己、为孩子撑起一片晴空。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