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是车主的一道“护身符”
初衷是为了尽量减少
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然而有些人却意图不轨
打上了保险金的主意
相关案件
前段时间,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江海派出所接到一龙姓男子报警,其自称被肇事司机石某驾驶货车倒车时撞倒右脚脚踝受了伤。民警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龙某受伤的位置与其所述事故原因不符,在进一步调查中,龙某及“肇事司机”石某存在报假警的嫌疑。民警找到保险公司核实保险报案情况,证实其中存在异常,民警还发现王某、时某二人也参与其中。
图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民警将上述四人传唤到所开展调查,据其交代,案发当天龙某、王某二人拦下石某的货车用于攀爬维修高处的护栏,在维修过程中司机石某突然倒车,导致龙某摔落脚踝粉碎性骨折,预计产生巨额治疗费用。于是司机石某跟所在公司领导时某汇报后决定谎报一起交通事故,希望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结果被民警发现破绽。目前,违法行为人龙某、石某王某某、时某4人因实施了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该案在民警的调查下
避免了龙某等人犯下保险诈骗罪
广大驾驶员应正视保险作用
文明驾驶,勿贪不义之财
故意制造或者虚构交通事故
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行为
保险公司不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人还有可能因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
属于保险诈骗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险业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以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假保单、假赔案、假机构等保险欺诈行为层出不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加大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和行业良好形象,威胁金融系统安全及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全社会应当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正确认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
保险诈骗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来源:中国普法、丽江政法、北京人寿、警民直通车上海、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