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作者:拾光行古今 素材:孟永明
(本人用第一人称写故事,素材有原型,但情节有所演绎,请勿对号入座!)
常委会上发生的怪事
1995年8月1日,山西省汾西县县委常委会议上出现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一位曾因贪污被抓的乡镇局局长孟永明,竟被提名为汾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还兼任反贪局局长。
更让人诧异的是,整个常委会议过程平静如水,所有人都未提出任何异议或保留意见,一致同意通过了这项任命。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汾地区分院获悉孟永明的贪污前科后,立即表达了不同看法。
汾西县县委书记郑泽生显然对自己的权力极其自信。1995年8月21日,他带着4名县级领导直接前往临汾地区检察分院,试图「维护县委的意见」。
这一消息很快在当地传开,引发了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有人愤怒地说:「这简直是在助长歪风邪气,老百姓听了都要气炸了。」也有人讽刺道:「让贪污犯去反贪,这不是越反越糟糕吗?」
实际上,孟永明的劣迹早已在当地广为人知。1989年,他担任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因带头公款吃喝被《山西日报》头版曝光,以「穷县出了个吃局长」为题臭名远扬。
同年11月,汾西县检察院对孟永明的贪污行为立案调查,随后将其逮捕关进汾西监狱。1990年5月,汾西县法院判决其有罪,但免予刑事处分。
令人意外的是,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出狱后不久,郑泽生就为其「定了基调」:「要尽快研究孟的问题,这个人很有能力,应该继续重用。」
在这种态度下,1990年8月,汾西县纪委给予孟永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仅仅两个月后,他就被任命为工业局副局长。到了1991年9月,又被调任县乡镇局副局长主持工作。1993年3月,更是升任县乡镇局局长,同时担任焦炭公司经理。
当地干部群众对此早已心存不满,这次的检察院任命更是雪上加霜,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
面对群众的强烈反映,加上临汾地区检察分院需要向地委和省检察院请示,郑泽生不得不与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文贤商讨对策。
一九九五年八月底,汾西县委召开常委会,打算将孟永明安排到县计委主任的职位上。
为促成这项人事变动,相关人员可谓绞尽脑汁,想出了一连串的调整方案:把现任计委主任调去当县委办主任,县委办主任改任教育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则接替劳动局局长,形成了一个连环调动。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山西省高层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信中揭露了一个触目惊心的问题:「贪污分子竟然被任命为反贪局长」。时任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看到举报后高度重视,他严厉批示:「孟永明能被提拔使用,背后必有隐情,必须彻查到底。」
于是,一场惩治腐败的行动在汾西悄然展开。
为了不惊动相关人员,山西省纪委和监委精心策划,先是派出两名经验丰富的干部,以例行工作检查的名义前往汾西,暗中开展调查工作。通过仔细摸排,调查人员逐渐理清了这起「卖官」案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