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际中
朋友相聚
把酒言欢
如若共同饮酒后
有人猝死
同桌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今天一起看看这个真实案例
近日,元谋法院黄瓜园中心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这样一起聚餐时1人猝死的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
吴某生日当天,邀约朋友到家中吃饭。李某与王某、何某等 8人同桌吃饭,席间,李某与同桌其他用餐者均不同程度饮酒,身体突发异常情况,吴某家属随即拨打120并将李某送至村口等待救治,医护人员到场后抢救无效并当场宣布李某死亡。
李某不幸去世后,吴某赔偿李某家属16万元。李某家属认为同桌饮酒也有相关责任,后与同桌饮酒者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遂将同桌的王某、何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收案后,黄瓜园中心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各自想法和诉求并组织双方调解。不料,调解中双方一语不合,最终拂袖而去。
如何实质性化解这起纠纷?
成了摆在承办法官眼前的一道难题!
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开庭以审促调的方式,打破双方当事人僵持局面,力促双方和解。同时,为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决定到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审理此案。
本案开庭过程中,双方为该不该赔、赔多少,一直争执不下。针对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并未立即着手调解,而是向当事人阐述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如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的提醒、劝阻、照顾义务,饮酒人不适时的急救、通知、护送义务;强调法院一般会从预防危险的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制止危险的措施是否尽责得当、危险发生时的求助措施是否全面到位来推断帮扶、救助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及安全防患措施,从而判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由于双方之间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庭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协调沟通,经过再三努力,调解终于顺利推进,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和何某分别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
好友小聚饮酒助兴,但饮酒切记把握好度。首先,要注意自我保护,控制好自己的酒量,保护自身安全。其次,注意对共饮人进行照顾和保护,既不要恶意劝酒,也要善意地提醒饮酒者控制饮酒量。最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对饮酒者要进行照顾和保护。说到底,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毕竟相比于喝酒,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需要得到保护和重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 | 元谋法院
法律顾问 | 李洋卿律师136387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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