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多朋友都来问我,拿到一审判决后,没在 15 天上诉期内上诉,之后发现案件有问题,还能不能申请再审?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来把这个事儿彻底说清楚!

先给大家吃颗定心丸,没上诉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失去了申请再审的机会。但这里面门道可不少,听我慢慢道来。

根据最高法院民二庭第 13 次法官会议纪要,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上诉,却又想申请再审的情况,是要限制再审申请权的。也就是说,要是你没正当理由,轻易放弃了上诉这个 “黄金机会”,后续想申请再审可就难了。但也别慌,如果有正当理由,那申请再审的权利可不是必然被禁止的。

那什么样的理由才算正当呢?下面这五个法定再审事由记牢了

第一,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

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你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就败诉了。这个案子没有通过正常的送达程序,法官既没打电话通知你,也没邮寄传票,直接就公告送达了。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等到你发现时,上诉期早过了,甚至都快进入执行阶段了。这种情况,当然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

《民诉法》第 211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的判决就包括一审生效判决。要是你在判决生效后,找到了关键新证据,能改变原判决结果,申请再审就是你的合法权利。

第三,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辛辛苦苦打一场官司,结果发现对方用来定案的关键证据是假的,这谁能接受?要是过了上诉期才发现这个问题,即便没上诉,也完全可以申请再审,让真相大白。

第四,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被变更。

这就好比房子的地基都没了,上面的房子还能稳吗?原生效裁判依据的事实没了或者被变更,已经影响原裁判结果了,当然可以申请再审。

第五,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司法公正不容践踏,要是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存在这些违法违纪行为,那申请再审就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最后,小政再给大家划划重点。一审判决后不上诉,申请人要是能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没有过错,也没有怠于行使诉权,那就享有再审申请权,否则就可能丧失这个权利。还有,对于一审判决中已经作出认定的事项,如果上诉时没提出异议,可就不能再以该事项为由申请再审了。

总之,法律赋予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也需要我们及时、正确地行使。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要是还有疑问,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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