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高雁鸿/文图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茶庵法庭成功化解一起4年前的交通事故,承办法官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促使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切实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2021年某天下午,陈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时,撞上了张某临时停在路边的手扶拖拉机,造成陈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此次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陈某已通过诉讼得到赔偿。但因伤势较重,陈某后期又多次康复治疗,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另经鉴定陈某的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将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关损失。

该案由宛城区法院茶庵法庭负责人丁心然承办。丁心然认真审阅了本次诉讼材料和第一次审理的案件卷宗,为了了解双方争议所在,丁心然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

“这次事故陈某才是主要责任,就因为我没买保险,我就要赔偿。我家里也不富裕,前期已经赔偿过一次了,他现在又起诉,如果我这次赔完,他是不是还会继续问我要钱啊。”被告张某对事故发生十分委屈,他认为陈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陈某治疗开销不稳定,担心二次赔偿之后,后期会继续要求赔偿。

“我和张某都没买保险,虽然我是主要责任人,但我受伤严重,第一次住院后又多次康复治疗,而且也构成伤残,日后劳动都受影响。我已经无力负担了,所以才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原告则主张自己受伤较重,已无力负担治疗费用,无奈之下才提起诉讼。

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后,丁心然找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后续可能产生的康复治疗费用。为减少双方诉累,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丁心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现场,丁心然分两步进行调解,首先将原告提交的病历、费用清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向被告出示,由被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根据案涉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相关法律规定,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一道计算了原告此次诉请的合理数额,使双方对损失金额有初步的认知。

随后,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后续执行问题,丁心然一方面向原告表示对其伤情的同情,并将被告的家庭情况向原告讲明,希望原告能体谅被告的难处,通过此次调解将后续费用一次性解决;另一方面,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进行解释,引导被告承担起相应责任,在此次调解中将相关赔偿一次性履行到位,将纠纷彻底化解。对于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担心和顾虑,丁心然也逐一解释回应。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均体谅了对方的难处,本着互谅互让、自觉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在调解协议达成后1个月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3000元,相关赔偿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纠纷。随着被告张某在履行期限内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这起4年前的交通事故纠纷至此全部解决。

丁心然表示,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日常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始终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力求一次性解决后续可能存在的纠纷,减少衍生案件的产生,将各项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审:钟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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