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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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是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以下是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具体规定
一、一般情形
1.增加诉讼请求
通常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例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起初只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还有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增加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
2.减少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原本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货款,后来考虑到实际情况,愿意减少为8万元,只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通常是允许的。
3.变更诉讼请求
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一般也需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开始主张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后来发现被告的行为还导致了房屋损坏,于是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并赔偿房屋损坏的损失。
二、特殊情况
二审中的限制: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通常不能增加新的独立诉讼请求,原审被告一般也不能提出反诉。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需另行起诉。
变更导致性质改变:如果变更诉讼请求可能导致案件性质改变、诉讼标的额增加等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需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正当理由且不影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
三、再审的特别情形
最高院在《广安市富盈酒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再审审理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提出变更其再审请求,且该变更请求超出了“6个月”期限,则人民法院应依据其最初提交再审申请时的请求进行审理,对于超出期限后新增的再审请求不予审理,且对于与新增再审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亦不予审查。
四、申请流程
当事人想要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一般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要求,会予以准许;若认为不符合规定,可能会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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