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水果店,只因在店里贴了张海报,就要被罚5万元?

湖南衡阳有一家水果店,为招揽顾客,老板上网搜索了水果的功效和作用,制成了宣传海报,张贴在店内。

然而,当地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称这家水果店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执法机关核实发现,店内确实张贴有水果的宣传海报,上面写着一些有些夸张的功效。

于是,执法人员根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当场责令整改,而水果店当天也拆除了宣传海报。

可几个月后,水果店却又收到了一份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小小水果店,一天也挣不了几个钱,贴了张海报就要罚5万元?

于是,水果店没有缴纳罚款。执法机关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10万元。

那么,法院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吗?这样的处罚公平吗?

说案例、讲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关注行政处罚中的“小过重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

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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