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法治报1月18日报道,

3年前的夏天,

上海徐汇区一小区内

一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

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

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

葛老伯的堂弟夫妇

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堂弟夫妇认为自己

属于对老人扶养较多的人,

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

“老人的堂弟自诉两人关系从小密切,在嫂子过世后,他对自小患有癫痫的哥哥关怀甚多,平时探望、送医、照顾都是他们夫妇完成,哥哥的身后事也是他们料理的。”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告诉记者。

“但事实上,根据在案证据,葛老伯夫妇本身一直居住在昆山,葛老伯是在老伴过世后,才搬回了徐汇居住,堂弟夫妇所称的扶养时间也是在这之后。

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根据在案证据,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

但在拿到130万元之后,堂弟夫妇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存款,另行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

“我们审理后认为,在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最终驳回了其再次继承这笔遗产的请求。”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据悉,在这两起案件先后判决生效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身后留下的房屋以及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法官称,“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这部分财产现仍在公示期。”

无人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最终无人继承的遗产,民政部门会如何处理?

根据《若干意见》,各区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依法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后,仍有剩余遗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剩余遗产无主并收归国家所有的,由区级民政部门申请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

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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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上海法治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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