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四川高院启动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面向全省三级法院征集裁判结果公正、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

经初选、评审并报四川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选定“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山东某升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执行实施案”等案例为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达川区法院审理的彭某权虚假诉讼案成功入选。


此次评选活动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法院专家法官、知名高校学者、权威法学期刊主编等,提出点评意见,以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达川区法院入选案例

依法严惩虚假诉讼 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彭某权等虚假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4月,某沟槽煤矿登记注册,投资人为陶某斌。2014年3月,某通公司与某沟槽煤矿投资人陶某斌签订转让合同,约定该煤矿在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间由某通公司实际经营。2017年7月,某通公司前法定代表人与陶某斌签订协议,约定陶某斌自2017年7月起实际履行某沟槽煤矿的法人职责。2019年,陶某斌申请关闭该煤矿,2020年6月,煤矿被政府决定关闭,获得省、市、区奖补资金861.42万元以及去产能指标交易款923.125万元(去产能指标交易款属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替代资金)。因陶某斌和某通公司就某沟槽煤矿产权归属争议较大,以致前述奖补资金权属难以确定,故政府决定前述款项暂存于政府账户接受监管。为争夺前述款项的归属权,彭某权(时任某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黄某北、龙某、曹某等人明知前述奖补资金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职工工资、解决工伤、职业病等遗留问题处置上,却采取在“推举诉讼代表决定书”上冒充签名、大量伪造“劳动合同”“付款凭单”“任命书”等民事诉讼证据的手段,捏造某沟槽煤矿拖欠工人工资的事实,将借款、投资款等普通债权捏造为享有优先权的工人工资或直接编制虚假工人名单,由黄某北、龙某、曹某作为诉讼代表,以104名某沟槽煤矿“工人”的名义提起虚假诉讼,向某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意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为参与分配前述奖补资金创造条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彭某权以某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黄某北等人代表的“煤矿工人”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调解内容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后经查实该案存在大量捏造欠薪工人身份和民事证据干扰诉讼的情形,以致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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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权等人为骗取国家政策性奖补资金,采取冒充欠薪工人在“推举诉讼代表决定书”上签名,大量伪造“劳动合同”“付款凭单”“任命书”“会议纪要”等民事诉讼证据的手段,捏造某沟槽煤矿拖欠工人工资的事实,将工程保证金、投资款、借款等普通债权捏造成享有优先权的工人工资或直接捏造虚假工人名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权等人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彭某权提起上诉,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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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侵害他人、集体或国家合法权益,对社会诚信构成极大威胁,应予严厉打击。本案中,政府对关闭退出煤矿的奖补资金,本应优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工资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问题,但彭某权等人利用工人工资优先支付、优先受偿的特别救济措施,假借诉讼之名行非法之实,违法分配国家政策性奖补资金,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更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惩处,既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又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虚假诉讼犯罪的决心,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个人财产和国家公共财产安全,有效震慑了虚假诉讼行为人。同时,本案也警示诉讼参与人,诉讼不可儿戏,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试图以诉讼手段达成非法目的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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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鲁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纵深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诉讼成为了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然而,任何权利都有行使的边界,诉权也不例外。虚假诉讼是典型的滥用诉权,其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同时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实践中,防治与查处虚假诉讼行为,一直是司法实践关注的重点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至116条规定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理规则。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则规定了虚假诉讼罪,明确将虚假诉讼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体现了从严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基本态度与立场。本案中,被告人通过伪造证据材料,将普通债权捏造成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无中生有”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了正确定性与否定性评价,在实现对虚假诉讼罪精准惩治的同时,对于精准配置司法资源、确立诚信诉讼的规则和要求,维护司法秩序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与严厉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回应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等密切相关,从不同侧面展示全省法院、法律职业共同体和社会各界在建设法治四川方面作出的共同努力。华章再启,共谱新篇。四川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以公正审判凝心聚力,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更多典型案例,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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