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的上海,曾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位葛老伯独自居住在徐汇区的一个小区里。然而,命运无常,3 年前的夏天,他突然在家中离世,留下了一笔不菲的遗产,包括 430 万元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可却没有继承人来继承这笔财富。




葛老伯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他没有子女,老伴也早已去世,而且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在他之前就离世了。这种情况下,徐汇区民政局就成了他遗产的管理人。

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就得担起这个管理遗产的责任。像葛老伯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就由徐汇区民政局来负责。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葛老伯的堂弟夫妇站了出来。他们觉得自己平时对老人照顾不少,就把徐汇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想要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法院根据他们照顾老人的时间、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了仔细判断,最后决定让他们分得当时查清楚的遗产中除了房子之外的大约 130 万元。


可谁知道,堂弟夫妇在拿到这 130 万元后,又发现老人还有 300 万元存款。于是,他们再次起诉,想分这部分钱。不过这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之前分给他们的遗产已经和他们的照顾程度很匹配了,所以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在这两场官司都有了结果之后,徐汇区民政局对葛老伯留下的房子和剩下的 300 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认定这些是无主财产。现在,房子的认领公告已经过了一年都没人来认领,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国家所有了,后续会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钱也都收归国有。而那 300 万元存款的认领公告还在公示期当中。


其实,像这样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在近年来并不少见。那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为了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


在确定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身份方面,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在上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遗产管理人就是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像葛老伯这种情况,就是民政部门。要是有利害关系人希望民政部门当遗产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指定或者在诉讼中追加,而且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区级民政部门来担任。


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要做很多工作。首先得把遗产清理一遍,列出详细的遗产清单,还要采取措施保护遗产,防止它损坏或者丢失。同时,要处理好被继承人的债务和债权问题,如果还有其他和管理遗产有关的必要事情,也得去做。

比如说查询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去查,这个中心查完后会给出报告,民政部门就根据这个来做遗产清单。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需要法律、公证、审计、评估这些专业帮助,民政部门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来帮忙。

市级民政部门还会弄一个受托机构的目录,并且会根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另外,民政部门还会设置一个专门的资金专户,用来处理和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相关的资金往来结算。


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民政部门在处理完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就会向法院申请认定这些剩余遗产是无主财产。法院判决归国家所有后,区级民政部门就会申请法院去执行。这些收归国家的遗产,主要会用在扶贫济困、照顾老人儿童、帮助生病和残疾的人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上。


在费用方面,民政部门在管理遗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防止遗产损坏的费用、委托专业机构的费用等,会先从遗产里出。要是遗产里的钱不够,就由同级财政补上。而且民政部门做这些工作的日常经费,财政也会全额保障。

其他像公安、司法、财政等很多部门和单位,也都要按照自己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的工作,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还要培训工作人员,给民政部门提供支持,这样才能把无人继承遗产的事情处理好,让社会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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