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能进行补签呢?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还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劳动官司,并已作出判决。

2023年7月,高某到某公司“打零工”。因高某当时与另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公司遂向高某发放临时工资。

在高某与前任公司劳动关系结束后,高某开始长期、固定在公司上班,但当时双方并未签署劳动合同,直至2024年2月左右才补签,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7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高某认为,其为某公司提供劳动的时间应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某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其带薪年休假等福利,侵犯其作为劳动者的权利,遂将某公司起诉至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赔付双倍工资等1.7万余元及其他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高某与被告某公司在2023年7月开始即存在提供劳动、支付报酬的关系,但在7-9月期间,原告高某仅为被告某公司提供临时、不稳定的劳动。10月之后,双方才形成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法院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3月27日。

因此,被告某公司应当在2023年11月16日前与原告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法院认为,双方在2024年2月份补签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囊括了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并且在此期间,原告高某作为劳动者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原告高某也未出示有关证据,证明其与某公司签订的该劳动合同,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法院对于原告高某要求被告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但这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条款,是为了惩罚和阻止故意或恶意所致的特定行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涵盖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补签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有效。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樊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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