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疗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制度
- 导语:为了规范实物封存和启封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杏林职苑根据《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编制的《诊疗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制度》,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封存管理、启封管理、检验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并附《现场实物封存记录单》《封存实物启封记录单》,可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组织管理
三、封存管理
四、启封管理
五、检验程序
六、监督管理
七、附则
附件1:现场实物封存记录单
附件2:封存实物启封记录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实物封存和启封管理,明确责任归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医疗纠纷升级,根据《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编制本制度。
2.定义
医院诊疗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制度,是指在诊疗过程中,疑因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发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如药液、血液、器械等)进行封存,以保全证据,后续根据需求进行启封检验的制度。
3.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二、组织管理
1.医务部
牵头负责全院医疗纠纷相关诊疗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管理工作。
2.护理部
负责协助医务部处理护理相关医疗纠纷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管理工作。
3.药学部
负责协助医务部处理药品/用药相关医疗纠纷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管理工作。
4.设备科
负责协助医务部处理医疗器械/耗材相关医疗纠纷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管理工作。
5.输血科
负责协助医务部处理输血相关医疗纠纷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管理工作,负责联系血站人员。
6.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进行现场实物封存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医务部(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
7.保卫科
负责医疗纠纷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8.医院总值班
负责非工作时间医疗纠纷现场管控及应急处理,需要进行现场实物封存时,立即通知医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处理。
三、封存管理
(一)封存告知
1.医院通过医院网站、公众号、医院公示栏等途径,将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2.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纠纷处理部门应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二)封存条件
1.疑似因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患者不良后果。
2.发生依法需要封存现场实物的其他情形。
(三)封存流程
1.封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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