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在漫长的建军史上,曾经出现过以“兵团”命名的作战部队。但真正意义上的大兵团作战部队,是在解放战争中的1948年。最终,人民解放军一共成立了19个作战兵团,成为人民解放军各野战军与各纵队(军)之间连接的作战指挥机构。
解放战争时期成立的兵团部队机关,是1948年5月。当时华北军区正式成立,军区下辖第一和第二两个作战兵团。紧接着,人民解放军四个野战军也相继成立了16个兵团,加上国民党起义部队组成的3个兵团,共19个兵团。
成立作战部队兵团的原因,是解放战争进入到第三年后,随着人民军队的迅速发展和编制扩大,由野战军直接指挥各纵队(军),从作战指挥到任务下达,显得格外忙碌和诸多不便。在野战军和各纵队(军)之间,成立一级作战指挥机构,势在必行。于是,兵团便应运而生了。兵团级作战指挥机构,在解放战争后期动辄十几万、几十万部队参与的大兵团战役中,从部署、决策、调动、指挥等等方面,都是非常必要的。
兵团级编制的出现,野战军下辖若干个兵团,兵团下辖三四个纵队(军),野战军指挥机构避免了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挥大兵团作战方式。野战军只要向兵团发号施令,兵团具体部署指挥,减轻了野战军指挥机构的压力,也调动了兵团作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践证明,解放战争后期的兵团建制,在消灭和围歼国民党军队数百万大军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
1949年10月建国后,1950年初,在全国尚未完全解放之时,中央军委作出了撤销人民解放军作战兵团一级的决定。随后解放军19个兵团机构陆续撤销,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大部分兵团撤销编制,最后一个兵团,也就是第19兵团,也于1962年11月正式撤销。此后,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里,作战部队兵团一级机构成为历史。兵团撤销了,解放军兵团级编制单位仍然存在。像各大军区的空军,海军的舰队,卫戍区等等,规格都是兵团级。
撤销兵团级作战部队机构,是中央军委在充分考虑到建国后大兵团作战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大兵团作战部队存在的必要性已经淡化了(除了参加抗美援朝的作战部队)。
在各个野战军转化为各大军区后,在大军区和各军级部队中,夹着一个兵团级机关,从机构重叠、编制多余、人力资源等等方面考虑,撤销兵团机构编制,都是必须的和可行的。尤其是一个兵团机关,机构庞大,五脏俱全,机关臃肿,干部规格较高等等,都不太适应建国后军队的整编和裁员任务的完成。在这种客观情况下,存在数年的兵团机构,最终被裁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