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着急出售,要不咱们再看看其他商家的价格怎么样?”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法院执行干警陪同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闫某在变卖黄金手镯时,善意提醒闫某要多选择商家询价并择高价出售手镯。
申请人龙某与被执行人闫某通过网络相识并交往。交往期间,龙某向闫某转账近10万元。后双方感情出现间隙,龙某要求闫某还钱。闫某一拖再拖,龙某最终向临淄区法院起诉。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依法判处闫某返还龙某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龙某遂向临淄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在接收该案件后,向申请人了解情况,研判案情,调查线索,迅速确定执行方案,依法将闫某传唤到庭。
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闫某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提出愿意自行变卖金镯以偿还欠款。在确认闫某没有其他债务后,执行干警陪同闫某前往金店、黄金回收等机构变卖金镯。变卖过程中,闫某并不了解贵重金属的具体价值,未经比对便打算出售金镯。为保障闫某权益,执行干警陪同闫某走访了多家机构询问价格,最终选择最高价进行变卖,并力促龙某与闫某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了这一起民事纠纷。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法律知识在于,被执行人的贵重金属应当通过何种方式处置?一般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要在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变价财产实际情况、是否损害执行债权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适当采取直接变卖等措施。
被执行人交出的金镯,原则上应首先通过评估、拍卖等程序变价,但本案中,闫某交出的金镯,整体价值预估数额不大,若通过评估、拍卖等程序处理,处置时间长,且还需从中扣除评估、挂拍等费用,最后可能所剩无几,因此在确认案件实际情况、不损害执行债权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后,采取直接变卖的方式处置,极大程度地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提升了执行效率,还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新时代执行工作中的生动体现。
来源: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