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执行人名下有车,法院终本结案,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关于被执行人的车辆能否执行,笔者在《》一文中已予以阐述出常见的五种方法,在此不过多展开。
本问题就执行法官是否有权直接终本结案进行讨论。
倘若被执行人能够找到且较为配合的情况下,那么执行法官是有点问题的,要么是专业水平不够,要么是个不作为的人,比较懒。
此等情况下,执行法官通常会作出交付车辆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将车辆交付至人民法院。这在执行力度大的地方法院是比较常见的配套措施,而且是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一种前置手段,比找其他较为勉强的司法拘留理由更为简单粗暴。
倘若情节严重的,根据《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可以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因为实践中直接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进而追究拒执罪的,实务上基本没有可行性。
退一步来说,即便不考虑后续拘留或移送拒执罪,明知被执行人有车且找得到人,裁定都不下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此时债权人可以考虑与执行法官做好沟通工作,请求恢复执行或直接让他出个裁定,否则可以考虑去纪委投诉不作为。虽然找到车子一定程度上需要债权人提供财产线索,但明知被执行人有车辆而不下交付裁定,直接终本,这个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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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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