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透露,最高法已批准设立重庆国际商事法庭,以进一步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
这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推动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已久,去年重庆高院牵头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记者注意到,重庆推动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已久。早在2017年,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上,重庆市两江新区就曾提出探索建立国际商事法庭。
此后,重庆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面有一系列积极举措。2018年,全国首家覆盖自贸区全域的人民法院——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审理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案件。2022年8月5日,重庆国际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揭牌。
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在重庆设立第三国际商事法庭。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与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成立。袁小彬认为,在广大西南地区尤其是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缺少高规格的国际商事法庭。重庆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的联接点,设立第三国际商事法庭可以有效辐射西南地区,助推形成更加合理的国际商事审判体系。
2024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了“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机制”,由广西、云南、海南、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2个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共建。
李永利介绍,聚焦创新“13+2”机制一体化诉讼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协作法院之间网上诉讼服务的有效对接,努力实现诉讼事项异地办理,为通道沿线的诉讼参与人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
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最高法发文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发布《意见》,进一步为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称,这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
近年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的案件类型不断涌现。产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涉及当事人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介绍,《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法律适用规则,进一步完善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的司法审判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多式联运效率和质量”“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意见》提出要聚焦单式运输、多式联运、仓储等单证电子化法律适用问题,发挥司法推动完善电子可转让记录规则的作用,提炼总结国际铁路联运单证、多式联运“一单制”等国际运输单证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
针对货物单证、跨境电商、金融创新、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问题,《意见》要求深入研究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数据流动以及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物流金融与保险融合创新等前沿问题,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牵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