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约定的一定时间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简介
2024年5月6日,原告与某科技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至8月5日,转正标准为"团队月签约量≥100单且回款率≥50%"。7月7日,公司以原告团队实际业绩(签约量<80单,回款率<35%)未达标为由出具《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并解除合同。原告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要求赔偿金。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原告明知劳动合同中绩效考核标准和转正标准,其作为运营经理,对销售团队的管理、销售业绩的达成负有主要责任。某科技公司因原告未完成试用期量化考核标准,业绩不达标,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焕廷寄语: 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
(免责声明: 本号所转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均已注明来源且仅用于分享、交流、学习,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 如有版权异议,请联系删除! 感恩有你。 )
一家与众不同的律所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一家专为咱老百姓打官司的郑州本地律所。
坚持“四对一”特色服务,开创全国首家完全公司化运行先河,精英实战律师团队,更专业,更卓越!
遇到法律问题别焦虑,点击上方地址链接或下方二维码,焕廷法律服务集团将会为您匹配最专业的律师,一对一为您解答!(24h守护热线:0371—4008886947)
都点一个吧,感恩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