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4月27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4章31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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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对国家发展规划专门立法,旨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介绍,立法的总体思路是,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化实施保障,进一步健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其战略导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做好统筹衔接,既确立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又为其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留有制度空间,保持规划体系的内部协调统一,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共4章31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等内容。草案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国务院负责拟定国家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同时,草案完善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
本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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