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4月27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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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如何让天更蓝、水更绿、土更净?各界高度关注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法典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

这将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1188条的法典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整体提请审议。

“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编纂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

草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用性制度规范作了提炼归纳,以总则编为统领,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法律制度,如生态环境领域规划、标准、影响评价、突发事件应对等。

蓝天碧水净土,民之所盼。草案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

法典编纂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草案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

“我们适当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草案就此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其时代性、前瞻性。”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说。

据悉,此次审议整体的法典草案后,将分拆为若干单元“滚动”审议并修改完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法典编纂。人们期待,用法典之笔擘画万物共生的美丽画卷,让子孙后代永享绿色福祉。

草案简介

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总则编草案,分为9章、143条

总则编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原则上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如生态环境领域规划、标准、监测、影响评价、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等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近年来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新制度内容。此外,总则编积极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将各方面认识较为一致、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体现法典的实践性。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基本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规定了目标要求。同时,规定了生态环境定义、法典适用范围、党的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国际合作等内容。此外对全国生态日作了专门规定,不再保留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的规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章“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对生态环境领域规划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等作了规定。

第四章“标准和监测”,主要对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基准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般规定、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生态保护补偿”,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机制,包括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等作了规定。

第七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的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联动等作了规定。

第八章“保障措施”,主要规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采购、金融、产业等保障措施。

第九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主要对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保障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监督等作了规定。

——污染防治编草案,分为9个分编、525条

污染防治编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分编“通则”,分为“一般规定”“排污许可管理”2章,总结提炼污染防治共性制度,增加规定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第二分编“大气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4章,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编纂形成。

第三分编“水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章,以水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编纂形成。

第四分编“海洋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海洋污染防治”“船舶海洋污染防治”5章,以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为基础编纂形成。

第五分编“土壤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预防和保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3章,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编纂形成。

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5章,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基础编纂形成。

第七分编“噪声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5章,以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编纂形成。

第八分编“放射性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5章,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编纂形成。

第九分编“其他污染防治”,分为“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3章,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编纂形成。

——生态保护编草案,分为7章、265条

生态保护编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按照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双赢的要求,专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章,放在“生态系统保护”一章之后,体现自然资源在保护和利用方面与生态系统保护之间的相关性和差异性。这样的体例设计,既体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又尊重了不同生态要素的各自特点,有助于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一般规定”,规定生态保护编一般性、原则性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生态空间布局、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管理、重要流域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共享惠益等。

第二章“生态系统保护”,主要是整合规定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中有关生态保护的内容,同时增加江河湖泊、荒漠生态系统的专门规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共分为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6节。

第三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强调在做好保护的同时应加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自然资源的价值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分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其他自然资源5节。

第四章“物种保护”,分为“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3节,规定了野生动植物的分类分级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等内容。

第五章“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将自然保护地、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保护立法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规定,分为“自然保护地”和“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2节。

第六章“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整合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分为“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2节。

第七章“生态修复”,主要是从中央文件和现行立法中总结提炼有关生态修复的一般性规则规范,同时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江河湖泊等生态系统及河口、矿区的生态修复作出具体规定。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分为4章、113条

绿色低碳发展编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一般规定”,规定了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性规则。

第二章“发展循环经济”,规定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最新决策部署,统筹考虑清洁生产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制度关联,将清洁生产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现实需要,对有关内容作进一步完善,同时做好与污染防治编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统筹和衔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第三章“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围绕能源节约和能源结构调整两个重点,总结提炼现行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领域立法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充分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坚持国际与国内统筹、减缓和适应并重,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分为3章、142条

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有关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内容,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进行平移、择取、归并、提炼,全面、严格、合理设置法律责任。

包括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罚则”以及第三章“附则”3章。

本文来源:新华社、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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