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科普时报》开设专栏邀请专家深入解读科普法,本号特开设“解读科普法”专栏转载系列稿。
解读人
中国科普研究所原所长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王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国务院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案例
助力乡村振兴 贡献气象科普力量
2024年8月1日,江西省乐安县组织气象志愿者深入湖溪乡尧门村荷花种植基地,开展荷花花期气象服务,助力莲农增产增收。图源:江西省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自2022年起联合主办“千乡万村气象科普行”。各地气象部门发挥气象科技优势,结合当地发展特色,为农村产业发展、绿色生态观光等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和科普服务。同时,结合地域文化特色,气象部门各出奇招,用老百姓听得懂、喜闻乐见的形式,促进气象科普资源向基层地区倾斜,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十五条是科普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指南,清晰界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科普工作中的职责,为构建全面高效的科普工作体系提供了坚实保障。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这明确了科学技术部在科普事业中的核心引领地位和具体职责。其发挥科普工作的“领航者”作用,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从宏观层面明确科普事业发展方向,规划长期和短期目标,以及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让科普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实施政策引导”,则为科普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和激励机制。如出台鼓励科普创作、科普产业发展等政策,对科普作品给予版权保护和创作补贴,对科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科普的热情。
“进行督促检查”是保障科普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地科普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加强统筹协调”则致力于整合全国科普资源,打破部门、地区间的壁垒,避免资源分散与重复建设。例如,协调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媒体等共同参与大型科普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科普工作蓬勃发展。
“国务院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科普工作”,这体现了科普工作的多领域协同与专业性分工。每个部门都有其独特的专业领域和资源优势,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科普,能让科普内容更具针对性。例如,教育部在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生态环境部宣传环保知识,卫生健康部门聚焦疾病预防、健康生活方式等知识普及,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助力农民增产增收;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保科普,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各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在各自专业领域发力,既针对特定人群和行业需求,提供精准的科普服务,又从总体上丰富了科普内容,拓宽了科普覆盖面,共同织就一张全面、系统、立体的科普工作网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强调了地方层面的执行与落实。地方部门是科普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者,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他们能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等地,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将科学知识送到基层群众身边。比如,根据当地产业特点举办特色农业技术培训,助力乡村振兴;针对当地环境问题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提升居民环保素养。地方部门还能及时反馈基层科普需求和问题,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形成上下联动的科普工作格局。
科普法第十五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科普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具体执行,构建起了一套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科普工作体系,将有利于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科普工作得以全面、深入、持续开展。
来源:科普时报
责编:叶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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