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忙完了北京四中院的一个拆迁纠纷案子开庭,晚上就乘高铁来到了泰安,为的是旁听今天上午9点在泰安中级法院的高丙芳案件二审开庭。
我已经记不清楚我多少次来泰安了,仅仅是为这个案子已经来了五六趟。泰山还是那座山,泰安市的法治环境真的是如泰山山脉那样起伏很大。
对为农民工讨薪而站在被告席上的高丙芳律师以及另外两名农民工包工头,我是深表同情。当今人世间讲秩序,无非是讲天理国法人情。如今,天理国法人情都遭遇到了挑战。这个案子尚在二审审理当中,其结局本着行业纪律我不多作预测与评判,而仅仅是讲一点今天旁听的感受。
一、喜
高丙芳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被抓之后,众多的律师为她伸出了法律援助之手,许多律师从各地赶来参加旁听,关心这个案件的进程。高丙芳委托的辩护律师则表现出了极高的法治理念与职业素养,从一审的张新年、刘录律师到二审的马耀东、张翼飞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让我看到了中国律师的未来之希望。
近些年来,我主要从事不动产维权为中心的行政诉讼,但遇到拆迁命案也参加刑事辩护工作。对于律师受到侵害的案件,我多予以关注,有的直接代理,有的参加旁听。就在这些工作中尤其是今天旁听了高丙芳案件的开庭后,深为一大批中年律师已经挑起了中国刑事辩护的大梁而感到高兴。
今天的开庭中,两位辩护人对案情的熟悉与把握,发言进退适当让我叹为观止。遗憾的是人民法院取消了庭审公开直播制度,没有办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欣赏到法院开庭时中国律师的风采。
近些年来,在许多辩护律师的坚持与抗争之下,过去那种无视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快速审判结案的方式受到了挑战。虽然在司法机关内部陆续露出消息,他们也在研究应对方法,旨在挫败刑辩律师的抗争以维系他们的权威。但历史潮流不可抗拒,中国的刑事审判诉讼活动终将走向庭审为中心的格局,辩护律师将会日益受到尊重。
高丙芳案件的两审开庭过程中我高兴地看到,由于辩护律师的抗争,“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原则逐步在落实,受益的不仅仅是他们辩护的被告人,还有出庭的法官检察官也在逐步适应新的形势下的诉讼活动之变化。一审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对这种变化还有点不太适应显得手足无措,闹了不少笑话,二审显得就从容多了。如此发展下去,中国的刑事诉讼活动将逐步实现以庭审为中心,这将会使得庭审活动更加精彩,将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忧
我虽然对今天的庭审活动总体上感到比较满意,但是也看到了美中不足的问题。今天美中不足的地方是合议庭似乎并没有完全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长的很多言行来的有点突然,据我观察,应该是后台指挥者通过手机信息幕后瞎指挥的负面结果。
例如,辩护人在昨天的庭审当中提出了申请,请求法院扣押一审被告人米某的手机以调取其在讨薪事件中与他人联系的有关证据和请求观看两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按受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今天上午庭审,一开始审判长针对辩护律师昨天的申请讲了一堆针对辩护人的警示语话,其表达的意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长说驳回前述申请并且不得复议,并且审判长还说鉴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多次对合议庭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再有这类似的回避申请,法院将作为拖延审判进程定论不再答复,今天庭审中也是一直坚持这个观点。
对此,两位辩护人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作了抗辩。
辩护律师指出,“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
遗憾的是合议庭(实际是幕后指挥者)无视法律规定,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强制推进庭审,所以我担心这种态度的背后就是罔顾法律事实,坚持要维持一审的错误判决。
作为本案的上诉人(一审的被告人)高丙芳律师的命运在一些人眼里就是一个蝼蚁而无关大局,但我担忧的这个案子带来的负面效果会长期存在。
第一,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鉴于中国国情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但是由于本案的示范效果,可能就不再会有包工头由于乡情的压力而垫付工资而缓解矛盾。
第二,农民工在于工资被拖欠之后进行上访,再也不会受信访部门的引导去走依法维权的路,矛盾将会难以预测的激化。
第三,为农民工服务的律师再也不会充分地相信委托人,甚至有一部分律师会从农民工讨薪这个领域退出。
作者:王才亮,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