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深圳市玉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石物业公司)实控人李某某因涉嫌诈骗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4月18日,据知情人向商界记者透露,同期被逮捕的还有玉石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甲及其股东蔡某乙。目前该案尚未进入正式庭审程序。
据了解,这一刑事案件背后,是一场历时多年、金额高达6.3亿元的民事经济纠纷。
此图片由AI生成。
多方合作开发项目,股权“代持”埋隐患
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市玉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实缴资本5000万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蔡某甲,其在公司持股比例为80%,另一名股东蔡某乙持股20%。值得注意的是,蔡某乙同时也是深圳市龙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天眼查App股权穿透显示,龙玛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郑州锦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嵩置业)持股70%,玉石物业公司持股20%,深圳文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传公司)持股10%。
天眼查显示四家公司股权结构,深圳市玉石物业公司隐名实控。
知情人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豫01民初246号显示,锦嵩置业持有的70%股份中,有60%实为玉石物业公司代持,这一股权结构成为后续争议的核心。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6年,玉石物业公司设立龙玛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同年8月,玉石物业公司与文传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合作推进三联地块项目。随后,锦嵩置业被引入合作框架。
2018年4月2日,玉石物业公司与锦嵩置业、文传公司及河南锦恩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由锦嵩置业代持龙玛公司60%股权,加上早前登记在其名下的10%,锦嵩置业共计显名持有70%的龙玛公司股份,但实际股东权益归玉石物业公司所有。
上述判决书还明确,这种“显名登记、隐名实控”的安排,并无不当。在(2019)粤03民初2343号判决中,深圳市中院明确确认上述代持法律关系成立,并判定相关协议解除后,各方应按如下严格的时间与顺序履行义务:①自判决生效10日内,锦嵩置业、文传公司、玉石物业公司应共同设立共管账户(如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由人民法院负责监管);②同期解除对龙玛公司资料的共管(如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履行);③玉石物业公司需在生效90日内将超6.31亿元投资款及利息转入该共管账户;④资金到账3个工作日内,锦嵩置业、文传公司将各自持有的70%、10%股权转至玉石物业公司名下;⑤再由玉石物业公司配合退还上述共管资金至相关方。
知情人告诉记者,尽管玉石物业公司方面在判决生效后向深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在账户设立、资料共管解除等前置事项上存在履行分歧,导致执行程序未能顺利推进,玉石方面亦尚未完成返还投资款义务,相关股权变更条件未实际成就,成为后续纠纷持续延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原银行执行股权冻结引不满
据郑州市中院裁判文书显示,2022年,中原银行郑州分行依据与第三方佳潮物业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以锦嵩置业为担保方之一,申请法院冻结锦嵩置业持有的龙玛公司70%股权。这一行为引发玉石物业公司不满,并于2024年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是该股权的实际权利人,请求法院排除执行,理由包括:“锦嵩置业为代持人”“股权的归属已有生效判决”“中原银行对实际归属应属知情”。
然而,郑州市中院在庭审中未采纳玉石物业公司就“锦嵩置业未履行深圳市中院生效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因此第三项返还投资款的义务未得到履行”的抗辩理由,工商登记仍显示龙玛公司70%股权归锦嵩置业所有。法院据此认为,玉石公司虽具民事上的请求权基础,但自身未返还投资款,无法构成权利实现前提。
郑州市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商登记所载,锦嵩置业为龙玛公司的登记股东,其股权被冻结用于强制执行并不违法。”同时援引《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院还认定,玉石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中原银行系“非善意”执行申请人。法院还指出,在中原银行郑州分行所涉主案中,涉案房产已有评估价值超过8亿元的抵押物,但由于目前拍卖处置价约6.41亿元,仍无法覆盖中原银行郑州分行全部债权,故对锦嵩置业持有的龙玛公司70%股权进行查封,属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执行措施。
最终,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玉石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玉石物业公司诉讼请求。
民事未结刑案突至,引家属忧虑
从合作开发、股权代持到债务担保执行与股权冻结,再到如今涉入刑事程序,李某某及其实际掌控的玉石物业公司,正深陷一场多线交织的法律漩涡之中。
目前,玉石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对龙玛公司70%股权的控制主张尚未实现。而同样基于合作开发,实控人李某某又涉嫌诈骗,案件尚未进入法庭审理程序。
李某某的家属对此表达忧虑,认为涉案的6.3亿元纠纷已有明确民事判决,法院也已设定强制执行路径,“现在李某某身体状况欠佳。在民事程序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情况,李某某怎么又基于同样的事实而被控诈骗,还被逮捕?”
商界记者注意到,随着该案由经济民事纠纷延伸至刑事案件,其性质、走向及法律定性或将迎来重要节点。下一步,李某某所涉刑事案件的审理,或将对整起事件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出品:《商界》共鸣新闻热点组 (联络邮箱gmxw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