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上午,乌兰察布集宁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朝、郝某龙、贾某雪等10人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10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10名被告人五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职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朝、郝某龙、贾某雪等10人均系集宁区某精神康复医院护士,因在该医院治疗的患者刘某不配合治疗并大声骂人,马某朝对刘某强行约束时被刘某踢到胸部、腹部,马某朝、李某即在病房内对刘某实施殴打,后马某朝为泄愤,郝某龙、贾某雪等8人为替马某朝“出头”,9人将刘某拉至洗澡间再次对刘某实施围殴,经鉴定,刘某身体损伤程度达三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马某朝、郝某龙、贾某雪等10人先后2次对刘某实施殴打,致刘某构成轻伤,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刑罚执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马某朝、郝某龙、贾某雪等10人作为医护人员,本应以治病救人为己任,却对在医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实施殴打,违反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对10名被告人适用职业禁止。
保护患者
不应该以“牺牲医护”为代价
我们不能接受医护“打人”,但我们更不能接受“把医护当出气筒”
10名护士被判刑,某种意义上,是个法律的警钟。但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医生和护士不是防暴警察。
他们要面对的不只是病情,还有病人的辱骂、冲突、误解,甚至人身威胁。在精神病房里,这种冲突是日常,是高频事件。
但很遗憾,很多单位在强调“守纪律”的时候,恰恰忽略了一个更基本的事实:医护不是情绪垃圾桶,不是随时被动挨打还不能还手的工具人,更不能一味用“牺牲医护”来换取医疗秩序。
作为医务人员,我们当然要尊重规则,但同时也该争取一个有底线、有保护、有托底机制的医疗环境。
精神科护士职业疲劳超标
如何应对保护?
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群体,大多无自知力,否认自己有病,不安心住院,甚至被强迫就诊强迫住院。在各种精神症状的支配下,患者对医护人员及周围的环境充满敌意。
因此,精神科护士不仅要随时处理急危重症的病人,还要防范病人自杀自伤、攻击等危险事件的发生,易产生职业疲劳。过高的疲劳会增加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有研究表明,精神科护士职业疲劳程度位于中高水平。
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包括:
1.付出回报失衡。工作回报包括丰厚的薪酬、尊重和人文关怀等。护理管理者可通过优化薪酬分配制度,对护士进行职业规划,提高其发展前景和社会地位,降低工作压力等方式来改善精神科护士的付出-回报失衡现状。
2.工作场所暴力事件频发。因此,护理管理者应重视护士遭受工作场所暴力状况,必要时设立相关委员会,统筹安排工作场所暴力防范措施及处置流程。
3.单位工作时长过长。工作时长的增加,将导致精神科护士注意力下降,容易引起不良事件的发生,对病人满意度、护理质量、护士职业认同感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结合精神科病房工作特点,管理者可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弹性排班,合理调整工作量和班次,确保护士获取足够休息时间,进而保证病人安全、促进精神科护士身心健康。
4.工作家庭冲突。导致工作和家庭冲突的主要因素有工作环境和精神科工作特点等。因此,护理管理者需要不断进行领导力培养,同时改善精神科护士工作环境,以帮助其减少工作与家庭间的冲突。
护理管理者需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弹性排班,科学安排工作量。提高自身的领导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以降低精神科护士职业疲劳水平,提升职业认同感,促进身心健康,提升护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侯海月,栗文娟,李春兰,等.精神科护士职业疲劳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全科护理,2024,22(23):4509-4512.
撰文 | 梅斯医学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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