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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洪武案是中国司法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案例,其经历了长达28年的非法超期羁押,最终被无罪释放。
这个案例见证了中国的司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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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6月24日,时年34岁的广西玉林市兴业县高峰乡农民谢洪武被当地民兵组织以“私藏反动传单”为由扭送至公安机关。
当时,谢洪武被指认捡到了国民党空投的反动传单,但他坚决否认。
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复杂,加上谢洪武出身地主家庭,成分不好,民兵对他进行了暴力审讯,并将其押送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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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洪武被拘留后,被关押在玉林市兴业县的看守所。
在长达28年的时间里,他一直处于被“拘留”状态,期间没有任何审判程序,也没有明确的罪名。
据调查,看守所的档案中仅有一张1974年由时任玉林县公安局局长签发的刑事拘留证,而没有其他任何案卷材料。
1996年,检察机关在调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落实情况时,发现了谢洪武的冤情。
“他犯了什么罪?”检察官问看守所值班民警。
“不知道。”
“何时被关押?”
“不知道。”
经过长达6年的调查,检察机关最终查清了这一“四无案”(无卷宗、无判决、无罪名、无期限)的事实。
谢洪武此时,已重病缠身,后经治疗,谢洪武虽勉强能讲一些简单的日常用语,但他依然记不起自己是哪里人。
2002年10月30日,谢洪武被玉林市公安局宣布予以释放,至此他所在的看守所几任领导也都已经不在人世。
28 年后,当谢洪武走出拘留所时,10348 天与世隔绝的日子使他从一个中青年人变成了一个不会说话、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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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谢洪武已经62岁,由于长期被关押,他被确诊为“精神衰竭症”,身体和精神状况极差。谢洪武的亲属在得知他被释放后,发现他除了能说出自己的名字外,已无法与人正常交流。
这一中国最长的“拘留”案,是全国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长期监禁导致他丧失语言能力,晚年生活困苦。这起案件深深触动了时任最高检察长贾春旺,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对超期羁押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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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和纠正案件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纠正超期羁押案件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工作,继续加强对超期羁押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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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洪武案的平反,不仅是对谢洪武个人的正义,也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一次深刻反思和改进的契机。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判决前的依法暂时关押。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及羁押期限都做了严格的限定。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听取公、检、法关于“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工作汇报,要求公、检、法机关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加强监督制约,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2003年7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新闻界公布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和纠正情况。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赵登举说: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
同年11月,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
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作的工作报告透露,5年来,最高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降幅比例达到99.66%,超期羁押这一“顽症”已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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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件也暴露出当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律程序的缺失、人权保障的不足等。谢洪武案成为中国司法史上一个警示性的案例,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司法程序的规范化和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
这一中国最长的“拘留”案,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并由此引发了全国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此案暴露了当时司法程序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直接推动全国超期羁押专项整治活动,并促成多项司法制度改进。
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